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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清源:虛報災情為何屢禁不止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4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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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桃江縣今年5月12日遭受洪澇災害,對於直接經濟損失,縣民政局的數字是1800萬元。而防汛辦向媒體提供的災情彙報材料卻説是8900萬元,被當地媒體發現暗含“水分”。(5月23日《法治週末》)

  一夜之間估算出近億元的經濟損失,若不是因為其報告神速,恐怕連居民自己都無法相信受災是如此之重;若不是因為記者想拍一張房屋倒塌的照片,恐怕這些數字很快就會換回名不副實的救災資金。倒是那位追根究底的記者説了句實話,“如果自己不去核實一下,肯定會報道出一篇假新聞”,如果真的報出了假新聞,始作俑者便是當地的防汛辦。

  虛報災情並不新鮮,早在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就有記者採訪發現,一些輕災區在彙報災情時,有誇大虛報的現象。如只是一般隱患的房屋,他要報成危房;明明倒塌了10間房,他要説倒了15間;明明是輕傷,他要報成重傷;明明企業損失不大,他非要説需多少資金才可以開工,等等。對此情勢,民政部門也不厭其煩,三令五申,反復強調不許虛報瞞報,不然便要“及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可是,虛報之風卻常常陰魂不散,每隔一段時間就出現于公眾視線,正如桃江縣一位知情人士所説,“桃江縣防汛辦誇大災情或許不是無意中出錯了,這是當前少數地方政府上報災情的"潛規則",誇大的災情更容易引起上級部門領導重視。”這一次,不過是“虛”得太大了。那麼,虛報災情為什麼屢禁不止,甚至進而變成“潛規則”呢?

  很顯然,虛報災情的目的不外是套取救災資金,多要些錢而已。可是,如此重大、事關國計民生的工作,其確定資金數額的證據卻幾乎全憑最基層的上報。桃江縣民政局一內部工作人員就説,這樣的災害受災情況,光靠縣民政局社救股三名工作人員是無法全部核實到位的。基本上是依靠各鄉鎮民政專幹上報的數字為準,而鄉鎮民政幹部又依靠各村幹部上報。這樣一元化信息來源的工作流程必然會給虛報留下巨大的操作空間。

  而且,雖然各級救災部門都有審核災情的責任,可是,在逐層上報的過程中,這樣的審核難免形同虛設。這不僅由於上述工作人員提到的“人員匱乏”,還因為,災情的大小直接關係到救災工作的規模。“矢人唯恐不傷人(造箭的人就怕他造的箭不能傷人)”,其工作性質天然決定了有誇大災情的傾向。換言之,對救災部門來説,災情就是政績,救災資金的發放、使用等等,都是其工作是否得力的重要指標,災情越大,政績就可能越大。更何況,一些領導幹部還有可能上下其手,從救災資金分一杯羹。曾經因私分救災款而獲刑的柳州地區民政局原局長郭志華就説過:“局長們在跑救災款的時候,不免大手大腳地花錢,自己也往往從中撈一點。有時候送錢或東西給上頭領導,領導沒有要,就自己貪了。”

  因此,要想從源頭上堵截虛報災情“潛規則”的出現,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公開公開再公開,進一步細化救災資金的發放、使用規定。比如,發佈災情應更加細緻,災情的各項數據以村、社區為基本單位,救災款項的使用以戶為基本單位;公眾可以通過政府網站查詢救災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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