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王國榮:高速公路“超時費”,依據在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5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自己停著的車上睡一覺,需要繳“超時費”。想必很多開車人不知道。是的,據昨日媒體一項調查顯示,七成網友表示從未聽説過此類規定。報道説,司機高先生開車時因身體不適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睡了一覺,第二天下高速時,40元的過路費變成了385元,一覺睡掉345元,比有的三星級酒店還貴。

  按照山東高速客服熱線工作人員的説法,車輛在路網內超過24小時,路段內(同一條高速線路)超過12小時均要繳納“超時費”,主要是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擊偷逃通行費行為。可筆者通篇查閱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不見這三字,也難怪大家都説“不知道”了。

  大家只知道,出收費站時通常是按里程數多少來計費的。就算你按通行時間收費,設“超時費”,那有沒有盡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有關告知義務呢?再説了,服務區的主要功能是為駕駛員提供休息、餐飲等服務,以防止疲勞駕駛,怎麼就“睡”出個“超時費”來?你説下高速時可以向收費處工作人員解釋,“車主只要保留好服務區住宿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服務區的消費憑證),收費站工作人員不會跟駕駛人多收費用”。且不説停在收費站窗口費力“解釋”影響“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就説睡在自己車上哪來憑證?不就是想要饑餓、疲勞的司機在服務區食宿消費嗎?可是很多司機怕在這壟斷或半壟斷的場所消費,消費不起啊。

  “超時費”的另一個藉口更離譜,即為了防止中途“換卡”等偷逃通行費行為。不否認,高速公路上極少數貨運司機發生過這樣的行為,但可以依法加強查處,並且提高查處的科學手段,你懷疑並主張人家有錯,就必須承擔舉證的義務,而不是把義務推給車主。現在為“防逃票”一律收取“超時費”,是典型的“疑罪從有”邏輯與做派,傷及大多數守法通行的無辜者,更是對他們的一種人格侮辱。

  無據可查、無法可依的收費,又一次反映壟斷行業隨心所欲的霸道——“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打此過,留下買路財。”也正是為了遏制這種利益最大化的衝動,《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不得在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不得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對照條例,這個鮮為人知的“超時費”,是不是巧立名目後強加於車主的“擅自”和“外加”及“某一期間”的收費呢?標準何在?公示何處?

  高速公路收費已經廣受詬病,不要一味鑽進錢眼,不講人性服務,更不可恃壟斷行霸道作風。因為《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而不少高速公路仍在違法“超時收費”。其實這才是高速公路的經營者該吐出來的“超時費”。

熱詞:

  • 超時費
  • 條例
  • 高速公路服務區
  • 高速公路收費
  • 車主
  •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 車輛通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