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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權:探險應與對自然的敬畏同行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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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險應以對自然的敬畏為前提,應該基於對生命意義的嚴肅思考,還有對風險的最大限度防範。

  五月花開季節,幾乎同時傳來兩則悲訊:一則是,兩位驢友、四名背夫和一名嚮導在徒步穿越雅魯藏布江大峽谷時遭遇雪崩,兩死兩傷,一名驢友和嚮導徒步5天5夜返回求助,救援目前正在進行之中。另一則是,安徽銅陵7名大學生在太陽島附近長江水域集體溺水,5人死亡,目前仍有一人在救治之中。

  生命的凋謝總讓人悲痛。我們總以為死神很遙遠,只有悲劇發生的時候,才會發現原來它一直在我們身邊虎視眈眈。就後一起事件來説,對幾名大學生,想來只當是一次普通的短途旅遊,殊不知,看似平淡的日常生活,隱現著萬劫不復的深淵。説到底,仍是老生常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識的問題。

  但徒步探險遇難事件,卻另有值得思考之處。不同於大學生的意外罹難,穿越者明知探險的危險,卻前赴後繼、樂此不疲。在這起事件背後,是一長串同類型的悲劇。僅這幾年來比較有名的,就有復旦大學登山協會黃山遇險、驢友鰲太穿越遇難,以及去年國慶期間驢友違規穿越四姑娘山遇險事件等。

  應該承認,探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冒險衝動植根於人類的天性。但更應正視,“危險”是探險的特性。冒險的魅力、意義大多繫於其不可知、不可控。對已經發生的悲劇,大眾免不了照例指責他們的行動“未經審批”,或者指責戶外探險相關法規的缺失。但是,冒險的特性決定了,所有措施都不能徹底消滅危險,只能通過必要的限制,減少不成熟的冒險,在危險發生後降低次生危險。

  我們並不簡單地反對探險。但頻發的探險遇險事件,暴露出的核心問題是,我們對探險活動的意義缺乏正確的認知。探險遇難,不同於意外溺水,往往是出於當事者的自主選擇。一個常見的誤區是:把探險只是當作緩解日常工作壓力和城市焦慮症的途徑,殊不知,探險應以對自然的敬畏為前提,應該基於對生命意義的嚴肅思考,還有對風險的最大限度防範。須知,生命儘管是屬於個人的,但輕率地揮霍是不道德的。

  這次遇險的驢友,出發前曾發帖説:“在大自然中,生命顯得是那麼的渺小,成功與否還重要嗎?”生命誠然渺小,成功與否固然不重要,但是,生命不應該託付給一個隨意的目標,這一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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