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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英政府不給奧運冠軍發獎金”值得鏡鑒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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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傳濤

       英國奧委會日前宣佈,對於在今年倫敦奧運會上奪得金牌的本國運動員將不給予現金獎勵。英國政府也表示將不給獲得獎牌的運動員發獎金。不過,當地媒體報道稱,由於倫敦奧委會授權皇家郵政可將部分獲獎運動員的形象印在郵票上,在奧運期間發行。這些運動員仍可從奧組委與英國皇家郵政簽訂的商業合同中獲得大約1萬英鎊的獎金。(人民網、《揚子晚報》4月11日)

       政府不給奧運冠軍發獎金,聽起來好像有些“不盡人情”。奧運冠軍們辛辛苦苦訓練,目的是為國爭光,為國家拿榮譽,然而,政府卻明確表態不予獎勵,讓廣大國人怎麼看怎麼沒有人情味。況且,世界各國之中,能夠宣佈不給奧運冠軍發獎金的國家,似乎只有一個英國,這讓英國政府顯得有些“形影單調”。可是,政府不給運動員發獎金果真就是沒有人情味嗎?在筆者看來,這恰恰是舉國體制的中國體育管理模式最應當借鑒和學習的地方。

       不給運動員發獎金,符合當前市場經濟形勢之下的利益分配方式。運動員在奧運會上拿了冠軍,無異於成為世界體育明星。在當下而言,每一個體育明星都會在“名人效應”的市場環境中,得到或多或少的廣告收入和贊助收入。相比較而言,來源於國家公共財政的體育獎金如果數額過少,則未免顯得寒酸,如果過多,則有可能背離了現代政治下的公共財政分配製度——對此,納稅人不可能完全沒有意見。既然如此,政府獎金就顯得有些多餘。

       對我國體育管理體制而言,也應該學習一下英國此舉。眾所週知,我國體育發展模式為舉國體制。體育運動員從選拔人才、接受訓練到報名參賽,再到最後的獎金分配,甚至是官職分配、政協委員名額分配與研究生保送名額分配,都是在舉國體制的規則中完成。這種利益分配體制形成于

       上世紀80年代,在那個時代裏,因為奧運冠軍本身得到的物質獎勵少的可憐,拿公共財政和官職來獎勵體育明星,也就無可厚非了。市場體制如此繁榮的當下,再讓奧運冠軍享受如此之多的公共資源,已經不合時宜。一者,奧運冠軍、世界冠軍僅商業贊助和廣告代言費就足以讓國內的中産階級望塵莫及,政府獎金也就顯得多此一舉了;其二,公共財政更多地應該用於民生層面,給已經富裕的人頒發政府獎金,無異於讓富者更富,貧者更貧;其三,公共財政制度必須要對納稅人負責,而不是對少數體育精英負責;其四,至於獎勵官職,就更不合法了,既不考公務員,又不考事業編制的體育運動員能如此之容易的當上官,既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近些天來,我們都在討論“黃穗事件”。事實上,如果我們的體育體制像英國那樣不給奧運冠軍那麼的特權、那麼多的獎勵,“黃穗事件”也不至於會發生,即便發生了,也不至於鬧的如此難堪。是體育界的舉國體制,造成了“黃穗事件”。因此,杜絕“黃穗事件”再次發生的根本方法只有一個——對於體育的管理模式,讓獎勵交給市場,讓訓練交給學校和社會,讓權力尤其是特權盡可能的遠離體育,讓體育成為一種普通的職業和老百姓性的業餘愛好,而不是一個國家搞的事業。

       對於一種體制而言,少一些人情味,就意味著少一些特殊權力和特殊獎勵,就意味著社會能夠更加公開,也意味著這個體制的走向正規。我們常説,我國的體育管理模式要打破舉國體制,要市場化、要社會化,體育運動要全民化、要學校化,那麼,現在,我們不妨從學習英國政府不給奧運冠軍物質獎勵開始,去除體育管理體制中的計劃因素。

熱詞:

  • 倫敦奧運會
  • 運動員
  • 不發獎金
  • 公共財政
  • 納稅人
  • 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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