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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對變異的進場費應當“露頭就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8: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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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有些超市開始調整收費名目。4月9日,據一位大型超市供應商透露,北京華聯超市制定了新版零供合同,不再以銷售後的返點作為進場費,而是預先收取一定費用,從而規避敏感的進場費環節。(4月10日《北京商報》)

  鋻於五部委對進場費的高壓態勢,一些超市開始改變攻略。像北京華聯超市已經製作了新版零供合同,部分供應商已和北京華聯方面簽訂了新合同。與老版合同不同,新合同將原本屬於進場費範疇的“無條件返利8%”,改成了“提前扣取預估銷售額的8%作為促銷服務費”。這意味著原有的超市進場費已發生變異,這部分費用將從銷售額扣點轉化為提前支付,一旦銷售額達不到預估水平,超市當然也不會退款,這比先前進場費顯得更為霸道。

  這種變異的所謂促銷服務費,表面上看,消費者利益沒有受到損害,但實際上,促銷服務費收得越高,超市裏的商品定價只能水漲船高,最終受到傷害會是消費者。更為重要的是,大型超市供應商的做法,不僅會導致生産企業因利潤降低,逼著他們不得不壓低生産成本,甚至會在降低産品質量上做文章,也會助推CPI,成為物價上漲的新推手。尤其是,近段時間以來,食用油、奶粉和洗髮水等多種日常商品漲價的消息不斷傳出,一旦其他超市都來效倣北京華聯超市變相收取進場費,部分商品的價格極有可能進一步上揚。

  前些日子,大多數普通消費者曾對五委部的清理行動充滿著無比的期待,顯然,倘若按這種態勢整頓下去的話,很可能讓這次清理,看起來轟轟烈烈,實際上則會無功而返。實際上,無論是進場費,還是條碼費,不管是節慶費,還是眼下超市提前收的促銷服務費,都可以定性為商業賄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顯然,任何假借進場費等名目收取的財物均構成商業賄賂。因為“賬外”、“暗中”是商業賄賂的兩個特徵。而超市向供貨商收取的促銷服務等費用,既不公開,又不入賬,並且排斥正當競爭,完成符合商業賄賂的構成要件。所以,對超市中新出現的促銷服務費,國家層面應當秉持“露頭就打”的原則,不管以什麼方式出現,都予以嚴厲打擊。倘若情節輕微的,可由工商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倘若情節嚴重,數額巨大,就可以動用刑法,讓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嚴懲。

  當然,我們在棒子集中打在零售供應商身上的同時,更應著眼縮短商品流通鏈條,盡可能地減少採購環節,大力發展源頭采購新模式,比如零售商通過農超對接等直採模式,來降低中間流通環節,從而從根子上杜絕類似進場費等費用的屢屢出現。

熱詞:

  • 進場費
  • 露頭就打
  • 變異
  • 促銷
  • 反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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