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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寧:對造謠傳謠者就該勇敢亮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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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個別網民在互聯網上特別是微博中編造、傳播所謂“軍車進京、北京出事”等謠言,産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北京市公安機關對在網上編造謠言者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一批傳播謠言的互聯網站依法進行了查處。

  有哲人説過,“謠言是一隻憑著推測、猜疑和臆度吹響的笛子。”“謠言會把人們所恐懼的敵方軍力增加一倍,正像回聲會把一句話化成兩句話一樣。”現實生活中,每個人也許都或多或少地遭遇過謠言。謠言形形色色,臉譜不一,有大有小,危害有輕有重,重者妖言惑眾,引發人心惶惶,情緒動蕩,甚至社會秩序遭遇沙塵暴般侵襲。等待謠言被證偽後,即便造謠者被懲罰,但危害已經顯現。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突飛猛進,謠言的繁殖能力更強,因為門檻更低,幾乎零門檻;謠言的傳播速度更快,可以用裂變式傳播來形容。有人説,一個BBS就是一張報紙,一個論壇就是一個講堂,一個微博就是一個廣播臺甚至是電視臺。如果不法分子借機造謠,後果確實可怕。

  互聯網時代,人們的表達更自由,表達方式更多元。人人都有麥克風,越是如此,越應該珍惜這種權利,善待這種權利。打開麥克風,你可以説話,但不能無中生有地説假話,不能心存不良地造謠。有句話説得好,“你可以揮舞拳頭,卻無權觸及別人鼻尖”。正如相關部門所稱,利用互聯網編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誠信,應被依法查處。事實上,一些造謠者確實付出了代價。比如,唐山一男子曾因造謠稱“唐山近期將發生6-7級大地震”,而被行政拘留10日;杭州一網民在網上散佈核污染影響我國海域的謠言,被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散佈“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謠言的4人,公安部門予以治安拘留處罰……法律積極亮劍,造謠者才能畏懼。

  也有種聲音認為,對於愈演愈烈的網絡造謠行為,司法與執法層面存在諸多尷尬,讓造謠者面對偏低的違法成本有恃無恐。一位學者表示,目前針對非特定個人、單位、産品等的謠言,無論後果多麼嚴重,只要沒被定性為“虛假恐怖信息”,就無法進入刑法的打擊半徑。基於此,制裁謠言的罪名體系需及時予以完善:修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將其適用範圍從制裁“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的“恐怖信息”,擴展到所有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虛假信息。該學者認為,針對不特定人群、單位、産品等的謠言,如果客觀上已經“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由行政制裁提升為刑事制裁應當是可以接受的。

  當然,更應該看到的是,要打擊造謠者,更不能放過一些缺乏職業操守甚至故意傳謠的不良網站。有的網站,無論網民發什麼帖子,哪怕是惡意造謠的帖子,都不管不問,有意無意地視而不見,甚至故意推薦,以期造成巨大的傳播效果,通過這些聳動人心的帖子增加網站點擊率或網站名氣。前不久媒體就曾報道,一網站經營者為提高網站點擊率,在互聯網散佈關於非典病例的謠言,並自己連續跟帖製造影響,擾亂了社會治安。互聯網時代,網站經營者即便有生存壓力,也不能迷信尖叫效應,嘩眾取寵,更不能迷戀造謠,否則必將“賠了夫人又折兵”。

  互聯網被稱為人類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它確實推動著社會進步,每個人都應該用積極的方式保障互聯網的良性發展。無論是網民還是經營者,都有責任凈化互聯網的環境。當然,僅僅依靠道德自覺,造謠者和傳謠者不會自動退席,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懲處力度,對造謠者積極亮劍才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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