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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廣闊:名人故居保護不應厚此薄彼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7: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文化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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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上海市泰興路上的康有為故居重新熱鬧起來,房産仲介帶著一批批客戶前來看房,此處名人舊居正待價而沽。“康有為的故居也要賣了?”聞訊的不少市民表示不理解。不過,據記者了解,由於此處康有為海上歸隱處尚未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所以待價而沽並不違法。(3月26日《上海青年報》)

  前幾天,媒體報道了康有為最小的女兒康靜谷于3月23日去世的消息,現在又爆出康有為上海故居將被售賣的新聞,兩件事放在一起,讓人徒增幾分淒涼之感。其實,僅以上海為例,還有大量像康有為故居這樣的名人故居,雖然具有較高的歷史文物價值和人文內涵,卻沒有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正面臨待價而沽和過度商業開發的風險。其中較為知名的就有康有為故居、秋瑾故居等。

  名人故居作為一種獨特的歷史和文化遺存,往往具有無可替代的人文價值和歷史意義。對於這些曾經在歷史上或叱吒風雲或建功立業的名人而言,對他們的故居加以保護,不僅僅是出於對他們的尊重,更是一種弘揚文化、繼承傳統的現實需要。比如一些名人雖然留下了很多著作或者事跡,後人可以通過這些著作和事跡來領會他的精神和思想,但是名人故居帶給我們的卻是一段鮮活的歷史記憶,甚至比紙上透露出的名人“影子”更直觀,更具生命力和親和力。

  也正因為如此,當社會上一些有識之士得知康有為故居將被公開出售的消息之後,在擔憂和惋惜的同時,也不得不感嘆一聲:我們對待名人故居,實在有些過於“慷慨大方”了。而以筆者的看法,包括康有為故居、秋瑾故居在內的名人故居沒有納入文物保護單位,一是和我們目前對名人故居的認識不夠有關,二是和目前名人故居保護標準的模糊和混亂有關。

  比如説,在上海市南昌路的林風眠故居目前是黃浦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可是有些與林風眠資歷、影響不相上下的名人故居卻不是文保單位。這説明,在名人故居的保護標準上還有待進一步界定。

  筆者認為,應該讓更多的名人故居得到保護,這需要通過嚴謹的調查、科學的分析,確立更合理的界定標準,不能厚此薄彼。我們應該謹記:這些不可再生的文物古跡和文化遺存,一旦損毀,就永遠沒有了。一些今天看來不怎麼重要的名人故居,也許到了明天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價值和意義,那為什麼我們不能本著對明天和後人負責的原則,從今天起就做好保護呢?(苑廣闊)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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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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