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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故宮大盜”被判刑難解故宮疑問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07: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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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傳濤

       故宮失竊案3月19日上午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有期徒刑13年,罰款1.3萬元。法院認定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但認定其有坦白情節。(中國新聞網)

       石柏魁被判刑了。故宮失竊案,就此告一段落。相信故宮方面可以長出一口氣了,案子破了並且判了,故宮面臨的社會壓力將會大大減輕。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在筆者看來,即便法院對“故宮大盜”石柏魁量刑準確無誤,故宮方面仍然對於失竊有擺脫不掉的責任。公眾對於故宮失竊案的疑問,仍然未能得到解答;故宮之中的文物,仍然不能讓人放心。

       電影《神偷諜影》和《縱橫四海》告訴我們,在高科技如此發達的當下,沒有文化、沒有絕技、沒有團隊、沒有預謀、沒有策劃,是根本不可能完成偷盜任務的。可是,石柏魁的故事告訴我們,其實偷竊故宮博物院不需要其他。只要有一顆“無畏的心”,就可以從故宮帶走寶貝。想必,這便是檢方所説的“社會危害性極大”,可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根源僅僅來源於“竊鉤者”者嗎?故宮的安保如果不是形同虛設,小小蟊賊又如何能在故宮之中大顯身手。

       具體來説,公眾對於故宮的疑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據了解,故宮有至少1600個防盜報警器、3700個煙感探測器和400個攝像頭在運行,100多條狼犬在巡邏,所以我們的疑問是,石柏魁是如何熟悉故宮的安保佈局的?他在完成偷盜之後,又是如何逃過崗哨和警報系統的?其二,未能找回的寶貝,都找回了嗎?其三,作為我國最大的博物院,故宮方面有沒有責任人受到行政處理?有沒有人引咎辭職?其四,故宮此後如何加強安保?如何確保今後不再發生如此簡單、如此荒誕的偷竊案例?

       疑問遠遠不止這些。在去年8月份,有一位名叫“龍燦”的網友在博客中大曝猛料,稱故宮近幾年發生過至少4起珍貴文物被損壞、被遺棄的事件,而相關情況並未按要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也沒有對公眾公開相關信息。更有知情網友爆料稱,故宮文物可能存在私自拍賣“創收”的現象。而事實上,在一些國際拍賣會上,也會有人偶然發現一些帶有“故字號”標簽的國寶級文物。對於這些“網友曝”,公眾難以分辨真偽,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故宮對於文物的管理,存在著嚴重的體制漏洞。

       故宮博物院的屬性是什麼?一方面,故宮博物院是政府行政事業單位,是“吃皇糧”的主兒,一方面,故宮博物院又以壟斷資源優勢,賺取鉅額旅遊利潤;可是另一方面,故宮對於我國珍貴文物的保護、保存卻屢屢出現讓公眾揪心的問題:失竊、損壞、遺棄,就連平時的文字使用都出現嚴重錯誤,還利用國家資源開豪華私人會所……放在現代文明之中,故宮似乎還是以前的紫禁城——重管理而輕服務、態度傲慢又拒絕公開透明。

       石柏魁被判了刑,可江湖上仍會有石柏魁們的傳説。故宮被盜的問題,單單靠司法審判不足以解決問題。因此來看,“故宮大盜”被判刑並不值得公眾高興。因為故宮自身的問題並未解決,故宮仍然像一座“深似海”的衙門。故宮還是那個故宮。誰也保不準,在未來的某個時間裏,可能會出現下一個石柏魁。故宮裏的珍貴文物,仍然讓人感覺不到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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