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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走出“官滿為患”困境不能只靠立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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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央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表示,一些鄉鎮好幾百個幹部,小汽車停了好幾排,一些地方政府秘書長有十幾個,每個秘書長都要給房子,配汽車,這些支出最終都是老百姓買單。老百姓再勤勞,也養不起這麼多官啊!建議制定《編制法》,制止“官滿為患”。(3月11日《都市快報》)

       作為最基層的公務員,實事求是地説,劉錫榮對“官滿為患”現狀的描述有點誇張,只是極個別極端地方的案例,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官滿為患”的存在是不爭的事實,包括筆者工作的地方也不例外,不少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家休養,就連不到30歲的筆者平時大部分時間也是無所事事,帶來了嚴重的冗員、人浮於事、相互扯皮、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義氾濫、漠視、無視老百姓利益,揮霍、浪費納稅人財富、行政開支巨大等問題,招致老百姓怨聲載道。

       事實上前幾年就有學者對我國歷史上官民的比例做過統計,西漢時是1:7945,唐高宗時是1:3927,清朝康熙年間是1:311,新中國建國初期大約是1:600,而目前高達1:28左右,有學者更是就此指出我國目前官民比例為古今中外之最。當然官員的惡性膨脹早已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中組部、中編辦在2009年初就曾下發了《關於規範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書長配備問題的通知》,規範地方政府的副職配備超編問題,但是此舉並沒有遏制住官員膨脹的趨勢,相反在不斷地惡化。

       不可否認,我國缺乏一部完善的《編制法》的確是導致官員膨脹、“官滿為患”的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沒有法律的約束,導致官員超編無法做到依法處理,但這不是根本原因。一方面中組部的副職幹部編制配備的通知沒有阻止官員超編的事實;另一方面即使有法律對官員編制配備作出了規定和約束,但實際執行效果很差,沒起到約束作用。《國務院組織法》明確規定“各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二至四人。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員五至十人”,但實際上不少國務院部委的副部長、副主任超編,而且長期沒有得到治理。比如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曾多達9人,超編5人,很多國家部委的副部長、副主任達到6人,超編2人,領導配置人數沒有超編的部委不到一半,這足以説明法律的缺位不是導致“官滿為患”的根本原因,根源在於體制缺陷。

       事實上在現行的壓力型體制下,官本位思想不斷強化,導致官員編制配備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導致地方政府的一把手為所欲為,想設什麼機構就設什麼機構,想提拔誰就提拔誰,想招人就招人,沒有行政編制供應,就安排事業編制,沒有事業編制安排,就招沒有編制的臨時工。

       換言之,走出“官滿為患”困境,既要出臺《編制法》,對官員編制配置進行規範,更要依靠體制改革。加大對地方領導,尤其是一把手的約束和監督,嚴格規範不屬於官員、但是耗費納稅人錢財的臨時工招聘,對於違反規定的超編問題,不只是開除超編人員,關鍵是對同意超編人員入編、同意招聘臨時工、同意提拔和安排超編的領導幹部的主要負責人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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