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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晶瑤:“棄嬰安全島”:人性化探索應包容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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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防止棄嬰在野外受到不良環境侵害、延長嬰兒存活期,2011年6月1日,石家莊市社會福利院在院門外建起“嬰兒安全島”,作為棄嬰接收設施和臨時庇護所。截至今年1月底,共發現棄嬰26名。有人認為這是對生命的尊重,但也有人質疑這是在縱容遺棄。(2月29日《中國青年報》) 

  “縱容遺棄”這頂帽子,扣在誰的頭上都很沉重,尤其是對一間只有2.5平方米的“嬰兒安全島”來説。這裡面只有一張鋪了兩層碎花小被子的嬰兒床,以及一台顯示為32.7攝氏度的保溫箱。究竟有多少父母會受小屋的吸引,丟棄自己十月懷胎生下的心肝寶貝?恐怕只有那些走投無路者才會做出這種不得已而為的選擇。這樣的決定,在旁觀者眼中的確是在推卸做父母的責任,但對這些孩子來説卻是莫大的幸運,因為他們失去的是無力盡責的父母,擁有的卻是溫飽可期的生存環境。

  這一話題爭議的實質,是道德和法律的衝突,是個人責任和社會責任的衝突。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這裡面強調的負有扶養義務的個體是個人,而且這種義務的起源是親緣關係,但從某種程度上卻忽視了社會對於弱勢群體的扶助義務。遺棄現象的産生多出自於具有扶養義務個體的力量貧弱。處於社會底層的人們,本身生活就十分困苦,抵禦風險能力差,佔有的社會資源少,被關注程度也很弱。假設一對擁有完整社會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的夫婦的孩子身患疾病,他們可以尋求工作單位、醫療保險、社會保障的幫助,還可以通過網絡、電視等渠道向社會求援;然而,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對大山裏、或者棲息在城鄉接合部打工的貧苦夫妻身上,在借債無門、萬般無奈之下,或許他們也只能選擇遺棄——這樣一條單一途徑了。

  其實,法律對於遺棄子女者的審判,並非是無情的,冰冷的法律條款背後也有著人情的考量。曾經讓人們倍感痛心的慈母溺死雙胞胎腦癱兒的事件,曾有逾千人簽名求法院輕判,當時法院審理時也期望在法與情之間找到平衡點。河北的這間“棄嬰安全島”也是如此,雖然冒著被人指摘有鼓勵遺棄子女之嫌,他們選擇了堅持,選擇了人道、溫情的方式對弱小的生命進行救助。正如石家莊社會福利院院長所言:“福利機構沒法改變社會貧困,我們能做的就是,如果你遺棄了,我們讓你的孩子活得有尊嚴。”

  當人們和那些無力救助患兒的家長們換位思考時,才會明白做出這樣的決定並不容易。在現實之下,這種對於慈善救助方式的先行先試,更應受到社會的包容,而非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批判。對那些被遺棄的孩子來説,如果他們能開口説話,相信他們也會發出自己微弱的聲音,贊成福利院人性化的善舉。 

  當然,“嬰兒安全島”也像個警示牌,它提醒我們,隨著國家財力的不斷增強,我們有必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加強制度建設,逐步提高嬰幼兒福利,完善嬰幼兒醫療救助機制,特別要向低收入家庭傾斜,讓他們養得起,從而減少因貧因病而遺棄這種令人心酸的現象。畢竟,孩子既是家庭的,也是社會的,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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