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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曉:已存在的“加班稅”何以引起大討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編輯手記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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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蘭克林有句名言: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情不可避免——死亡與納稅。2011年可以説是中國人的“稅收意識元年”,民眾對於自己繳納的各種稅費開始如此關心:從年初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一直持續到年底的小微企業免徵各種稅賦。

       最近的一則新聞則是關於“加班稅”的討論。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是: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而節假日、休息日和平日的加班所得,都要合併到本月的工資薪金中徵稅,也就是説:加班費需繳納個稅早就存在,而國稅局的解答也是稅務的常識,只是做了進一步的“明確”,根本不是所謂的“加稅”或者“增稅”。

       誠然,節假日加班費要繳稅,這一點在法律上無可非議,公眾的不滿也絕非是簡單“理性經濟人”的考慮,因為合法卻未必合情理。

       首先,選擇節假日加班的一般都是普通底層勞動者,真正的有錢人和管理層很少選擇節假日加班。本來,個人所得稅本是作為調節高收入、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而開徵的一個稅種,但是調查發現:個稅徵收上存在“逆向調節”的怪現象。2011年我國稅收收入近9萬億元,個稅增長了25%;但其中工資、薪金項目佔了40%以上,工薪階層成了實際的納稅主體。

       其次,民眾對節假日加班工資需繳稅感到難以接受,一個深層次的原因是:我國民眾整體賦稅水平依然偏高。2009年底《福布斯》公佈的全球稅負痛苦指數中,中國內地位居全球第二,僅次於法國。雖然中國財稅部門多次澄清中國內地稅負痛苦指數全球第二的説法,但是近些年來我國稅收收入連年高速增長卻是公開的事實。2010年國家稅收77390萬億元,而2011年接近9萬億,同比增長22.6%。

       但是,在國家稅收收入連年高速增長的同時,勞動者的收入水平卻一直增長緩慢。因而,在這種“國富民窮”收入分配背景下,有關部門強調勞動者節假日加班工資須繳個稅,自然難免會受到網友們的討論和關注。

       最後,從微觀的角度來説,在勞資地位不對等,加班費都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何談“加班稅”?

      稅收本該起到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同時落實和保障公民的權力,但是當一項稅收政策成了“鸕鶿腿上劈精肉”,那就失去了徵稅的公平性;同時,積極的政策並不是消極的削減高收入者的所得,而是設法積極地增加低收入者的所得。

熱詞:

  • 納稅
  • 加班稅
  • 底層勞動者
  • 納稅主體
  • 財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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