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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飯菜可打折,消費者權益不能打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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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石川

      據報道,蘇州遊客丁先生等7人,春節期間,在廈門環島南路一家海鮮排檔一頓飯吃掉9560元。3日,蘇州遊客丁先生等人向記者介紹了他們在該大排檔的“挨宰”經歷。大年初二那天,他們一共點了五菜一湯,其中一共只有三種海鮮,另有一個還是“店家贈送的”,最後,結賬時竟被開出9560元的“天價”。(2月5日中國新聞網)

       涉嫌宰客的這家酒店儘管已被停業整頓,但並不能讓人如釋重負,一方面,店主祭出了極沒新意的臨時工牌,把責任完全推卸到臨時工身上;另一方麵店家並沒有痛徹反思,起碼沒有正視錯誤,仍在撒謊,比如,不承認威脅消費者,認為消費者“都是自願買單的”。此外,還有一個細節不能不提,消費者丁先生點菜時當即問能打折嗎?“點菜的説,好説。”但用餐完畢,“我説,能打折嗎?他們説,不能。我説,不是之前説好的,他們説,店裏從不打折。”

       飯菜打折,這個可以有。即便不打折,也應該明碼標價,這是法律的明確要求,《價格法》第13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商家明碼標價,消費者才能明明白白消費,嫌貴,可以避而遠之;不嫌貴,自然可以豪擲萬金,圖的就是那種豪邁勁,享受的就是“燒錢”快感,這無可非議。

       當然,僅僅明碼標價還不夠,還應該厘清的是,標價不能過高,如果當地的一種時蔬每斤只有幾毛錢,飯店卻賣到美盤上百元,這就涉嫌暴利。當然,這牽扯到相關制度設計。正如業內人士所稱,在明碼標價的前提下,若當地物價部門出臺了關於菜肴指導價格的政策法規,且酒樓價格超標,那麼物價部門可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行政管理;若無相關價格指導規定,就應該健全制度規定。

       同時,商家也有義務保質保量。一盤海鮮或蔬菜的份量如何,消費者同樣有權利知情,而酒樓有義務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此外,即便明碼標價,又有消費者簽字了,也應該探尋消費者簽字是否受到脅迫。一個現實命題是,相比于強大的店家,消費者處於權利弱勢,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比如,消費者丁先生説,當時店家出爾反爾,他想理論,但環顧四週發現幾名男子似乎要圍過來,只好作罷。這樣的明碼標價和簽字顯然涉嫌宰客。此外,偷偷地缺斤短兩,以次充好也是宰客。

       明碼標價只是消費者明白消費的第一步,離放心消費還有很遠。飯菜可以打折,消費者權益不能有絲毫打折。維護自身權益,光靠消費者據理以爭,或依法博弈還不夠,尤其需要監管部門清掃商家宰客的環境和剷除商家宰客的不良土壤。當然,完善制度建設,強大消費者的博弈能力也很有必要。

熱詞:

  • 廈門環島南路
  • 海鮮排檔
  • 挨宰
  • 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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