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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線平:農業科技投入應結合農民意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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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家産品供給保障能力若干意見》提出,要依靠科技創新驅動引領支撐現代農業建設;提升農業技術推廣能力,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加強教育科技培訓,全面造就新型農村人才隊伍。

  加強農業科技投入是提升農業生産力的關鍵,是農業現代化的必要舉措。從長遠看,只有農村生産整體面貌改善了,農民的社會地位才能得以提升。但是,在解決“三農”問題時,應分清農業、農村與農民自主意願的層次推進關係。其中,農民自主意願能力提升是基礎性問題。農業科技的提高關鍵是提高農民自主運用科技的能力。

  加大農業科技投入應避免自上而下的違背農民意願的“農業現代化”。通常這有兩種動力,一是政治動力,當地官員為撈取短暫政績,強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結果很多是不切實際,要麼管理不善,不合市場要求,導致土地絕收,或乾脆閒置;一是經濟動力,企業逐利本性使其很易地將某一農業科技項目大規模地推廣,在前期工作準備不足的情況下,受損的是廣大農民利益。兩種動力有時相互結合,借助招商引資之名,欺騙性更大。

  科技推廣固然需要超前眼光,但只要尊重農民意願,將道理跟農民講清楚,相信大多數農民不會因眼前短小利益而丟失長遠的由科技投入帶來的更大的利益。

  土地權益不清是助長自上而下強力推行“農業科技”的主要原因。也是農民面對外部干涉自主意識不強的根本。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確定了農民的經營權,取消農業稅也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農民土地所有權意識,但因為沒有法律確認,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權益保障是薄弱了。上級政府出於某種需要時,總能輕鬆地從農民手中奪取土地。增強科技投入,本意是提高農民收益,如果有人以科技投入之名,行奪取農民土地或個人利益之實,則大大損害了農民利益。

  農民權益意識不強和農村公共服務缺乏是導致農民土地經營意願被侵犯的另一重要原因。毫無疑問,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生産力得到大大提高,農村整體面貌也大大改善。但分析其中脈絡卻可看清,農民自主性並沒有根本性提高。有的只是自上而上的權益和資源供給。如果農民的自主權益意識得不到提高,加大科技投入並不能根本改善“三農”問題,相反,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去彌補由於投入不善所産生的新的問題。

  農業科技投入結合農民意願,首先要提供多種科技項目供農民選擇。在多種選擇面前,農民的各種權益得到進一步確認。在多種選擇面前,農民的科技投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以提高,科技投入的效果才能彰顯。農業科技主體是農民,科研人員和外部科技資源只是條件。只有農民主動接納某一科技項目,才表明農民科技素質的提升,農業現代化才有根本基礎。

  其次,應確保農業科技投入的農民收益。農民依靠土地才有收益,只有確保農民土地收益,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才得以保障。確保農民收益,等於確保了自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民土地經營權。確保農民收益,是針對科技投入成本與未來收益難以當下清晰核算情況下,進一步確認農民土地權益及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科技投入結合農民意願還有另一層意義,即農民的自主科技需求應得到滿足。隨著農民眼界開闊及外出農民工回鄉創業現象增多,農民的科技需求與日俱增,並且這些需求某種程度上比自上而下的科技投入更符合市場實際需要。由農民自主科技需求推動的農村企業由小到大的發展,也更符合企業的一般發展規律。如果這部分農業科技需要能得到很好的滿足,將大大促進農村現代化發展和提升農業生産力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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