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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甫:快過期食品不能僅“提示”了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9: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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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發言

  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食品應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1月28日《北京晨報》)

  大年初六,工商總局發佈這一消息,絕對及時。春節期間,筆者就遇到一件關於食品的事件:初五上午,筆者到一大超市買肉,當拿在手裏才發現有“味”。問一位服務員方知道,這肉是處理肉,而超市並未標注。雖然超市退錢給了筆者,但心裏仍覺不是“味”。

  春節期間,各大商場超市的食品進入銷售旺季,促銷廣告也隨處可見。然而一些瀕臨到期的臨界食品也隱身其中,由於促銷手段、價簽明細、擺放位置都“很講究”,一些不知情的消費者購買後,由於未及時食用,造成很大浪費。

  有需求,就有市場。看到有惠可享,消費者自然會一窩蜂地去購買。但這並不代表消費者癡,他們只是在物美、價廉之間追求最佳結合點。但倘若商家為銷售而銷售,對“後服務”不管不問,就有失“商德”了。

  據我了解,很多商家在銷售了臨界産品後,還冠冕堂皇,認為責任在消費者。其中就有商家在“315”主題活動會場,指責消費者“不長眼”“明知快過期了,為啥不趕緊吃,過期了來找我們?”聽了令人氣憤。

  價格便宜不等於質量低劣。質優價廉是廣大消費者共同的消費概念。這種價格便宜是有條件的,那就是産品質量必須能夠滿足一定的標準,符合一定的需要。質優價廉符合市場規律,劣質低價不但違反市場規律,甚至還違法。就拿臨界食品來説,促銷的食品,快過期了,銷售者自己清楚,但消費者是不知情的。促銷牌上光説打了多大折扣,省了多少錢,沒有説離保質期還有幾天。而且對於一名普通消費者來説,要求他為了一箱打特價的牛奶去看看保質期還有幾天,也是不現實的。牛奶如此,其他産品亦然。

  可見,相關執法監管部門必須強化責任意識,加大監管力度,想方設法查處這些坑民行為。即將過期食品的無明確銷售,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消費市場、公平競爭,也影響了其他食品的生産和銷售。執法部門有義務為商品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為消費者創造一個放心的消費環境。

熱詞:

  • 提示
  • 過期食品
  • 食品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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