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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于澤:高校“憲章”的核心問題是規範權力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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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9日表示,今年要推動所有高校全面啟動章程制定或修訂工作。據介紹,高校章程作為校內“憲章”或“憲法”,大致有三大作用: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維護學術活動的獨立性。

  所謂憲法,主要功能是列舉公民權利、界定權力邊界,而界定權力邊界處於更核心地位。把高校章程理解為校內“憲章”或“憲法”,其實恰如其分,而孫霄兵司長談論的三大作用,看起來面面俱到,該想到的都想到了。但面面俱到,就有可能沖淡高校憲章的主旨,重點不突出。

  換句話説,我們現在正在推動高校“立憲”,卻沒有成熟的“高校憲章學説”。有關憲法的學説、思想,對各國立憲實踐具有指導意義,事關立憲與憲政的成敗。很多立憲先賢早就認識到,憲法的核心是限制和規範權力,只有限制權力,才能保障公民權利。高校章程既然被稱為“憲章”或“憲法”,就不是一般的“規章制度”,而是要解決行政權力與教授權力、學術權力的關係問題。

  我們不妨設想,高校章程讓校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同時維護學術活動的獨立性,但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二者能否兼容?現在以校長為代表的大學行政權力已經夠大了,一旦校長能夠“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行政權力豈不“一股獨大”。權力天然具有自我繁殖、擴張的傾向,在“獨立”而強勢的行政權力之下,所謂學術活動的獨立性就成了紙上談兵。

  推動高校“立憲”,肯定不是為“立憲”而“立憲”,而是一場深刻的大學變革,有其現實針對性。當前高校最為人詬病的地方是“行政化”,溫家寶總理2010年“ 兩會”前與網友交流時就強調,教育行政化傾向需要改變。高校“行政化”的突出表現,是行政權力淩駕於學術之上,大學的價值導向不是教學和學術,而是擔任一官半職,教學和學術被邊緣化了。錢學森痛心的“我們的學校總是培養不出傑出人才”,原因也在此。高校“立憲”,無疑是要徹底改變目前這種價值導向,將教書育人與科研確立為高校的核心價值。

  要將教學與學術張揚為高校的最高價值,就必須對行政權力進行規範和限制,使之為教學與科研活動服務。大學作為大型教育機構,沒有高效的行政管理是不行的,沒有管理,大學就會成為一盤散沙。但行政權力不能淩駕於教學與學術之上,這就決定了權力必須有其明確的邊界。近幾年,民間經常探討“教授治校”的可能,而開明的大學校長則主張校領導從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退出。其實,這些委員會一年開不了兩次會,在學校權力格局中影響有限。真正的大學改革,是把過大的行政權力轉移給學術組織和教授們,實現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互制衡。

  高校去行政化,實質就是實行民主管理與學術自治,把教授們的積極性與智慧調動起來。自治是一切組織的活力之源,大學教授是智識群體,無疑具備自治的能力。既然涉及“權”的此消彼長,高校“立憲”就不能由誰單方面説了算,而應交各方協商和談判,達成妥協。如果以校長為代表的行政權力受到約束,客觀上也就實現了高校的“管辦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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