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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新:日本各大媒體如何報道釣魚島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1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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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智新 媒體從業者

  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和中國漁船在釣魚島(日本名;尖閣諸島)附近海域發生碰撞一事後,日本方面從上到下通過各種渠道表態,堅持要“依法嚴肅處理”,反映了日方對此事高度的重視。雖然只是巡邏艦輕微受擦破了一點皮,沒有翻船,沒有漏油,更沒死人。但是日本方面卻執意要將中國船長逮捕,並不顧中方72小時內的6次抗議,通過地方法院判處中國船長10天拘留,其後還可能延長。採取如此強硬的態度,在戰後中日關係史上,尤其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還是前所未有的。日本方面為何會採取這樣的,可以説是不計後果的措施,這是非常值得重視的。

  事情發生後,菅直人首相在第一時間就表態,“將根據法律嚴肅處理”。外相岡田克也7日在柏林會見日本媒體表示:“此事發生在我國的領海內。我方將依法處理”。 官方長官仙谷由人也強調,“我們將根據法律嚴肅處理。”

  事情發生後,日本外務省還專門為此召開記者會,強調釣魚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在記者會上,外務省發言人佐藤悟強調,釣魚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中國漁船船長被扣押,是根據日本國內的法律,以妨礙公務執行的罪責來處理,“這次發生事件的釣魚諸島是日本固有的領土,在歷史上、國際法上都不容置疑。從日本的立場説,日本對釣魚諸島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任何所有權的爭議問題。”並且還説:“這次逮捕事件,對日本的外交政策,以及今後的外交政策都不會有影響。關於今後的中日關係,應該繼續發展戰略互惠關係。對於日本來説,中國是非常重要的鄰國和夥伴。”以這樣完全是自相矛盾的邏輯,為這一事件定下了口徑。

  他們口口聲聲所説的法,就是《日本漁業法》。日本的漁業法規較為完善,早在1875年宣佈了《海面官有宣言》,這裡所提到的《漁業法》成立於1901年,後又不斷修訂、充實。但那只是一部規範日本海洋漁業的國內法,根本不適用於兩國之間的糾紛。這次事件的起因就是日本海上保安廳決定就海保巡邏船以涉嫌違反《漁業法》(逃避登船檢查)為由展開調查,後又加上嫌妨礙執行公務罪判刑,實在是太牽強附會了。

  9月9日,日本的全國性各大報不約而同地發表社論。第二天9月10日,其他地方性報刊,如《北海道新聞》,《神戶新聞》等約50余家也都發表社論,社評或專欄文章。一時間各類報導,評論鋪天蓋地,在闡述自己的觀點的同時,引導國民應該如何來看待此事。

  《朝日新聞》的社論標題是“尖閣—成為沒有爭執之海的智慧”。《每日新聞》的社論標題是“逮捕中國船長,必須進行嚴肅嚴格的搜查”。《讀賣新聞》的社論題目是“尖閣衝突事件,中國船長逮捕理所當然”。《日本經濟新聞》的社論題目是“尖閣問題表明安全保障現實極為嚴峻”。《産經新聞》的社論是在<主張>欄目裏發表的,標題為“中國船侵犯領海,是必須立即逮捕的案件”。

  首先是事件的經過,各大報紙都是根據海上保安廳和外務省公佈的資料撰寫的,基本上相同。只是《産經新聞》對事件發生十幾個小時之後才宣佈對中國船長實行逮捕,表示憤慨,疾呼“太晚了”,主張應該如它們社論標題那樣“立即逮捕”。並指出,“如此前怕狼後怕虎的舉動,反應了民主黨政權在外交上軟弱,害怕事情發展成外交事件。”

  其次,關於釣魚島的主權所屬,除了《朝日新聞》是用了比較客觀的表述——“尖閣諸島是日本圈為自己的領土,並實權統治,而中國也主張擁有主權的敏感區域。”其他的四家報紙一概將釣魚島稱為“尖閣諸島”,一口一個“日本固有的領土”。所以,日本媒體都按政府的口徑,將中國漁船的作業説成是“違法的,是對我國(日本)領海的侵犯”,逮捕是“理所當然的”。“

  關於解決方法,《朝日新聞》在社論中提到1978年鄧小平的建議,“這個問題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許下一代比我們更聰明些,會找到實際解決的方法。”嘆息道:“一代人已經過去了,我們還沒找到解決的方法。”建議“應該通過對話來解決。”《每日新聞》也主張在兩國政府之間“建立海上危機管理機制,加快協商步伐,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讀賣新聞》建議日方“海上保安廳要與海上自衛隊互相聯手,海上自衛隊也要努力收集情報,互換情報,密切合作,”來保衛日本領海。《日本經濟新聞》則通過此事呼籲國民關心本國的安全保障問題,指出,“中國軍事增強,(北)朝鮮核問題等,日本已經無法單獨對應了,必須在強化危機管理,確保安全的同時,立即重建在鳩山執政時遭到破壞的日美安保體系。”《産經新聞》除了呼籲“海上自衛隊要與海上保安廳緊密配合,強化海洋權益。”同時還強調要追究中國“侵犯日本領海的背景,因為,不僅僅是違法作業,也許他們是偽裝成漁船的間諜船從事收集情報和間諜活動。”

  日本國民可能根本沒有想到,在本國領海釣魚島作業的中國漁民,不接受日本的“登船檢查”,也是理所當然的。在自己家作業,為什麼要接受日本海保巡邏艇的指示呢?所以對中國船長拘捕的名義---逃避登船檢查是不成立的。中國的漁船沒有聽從日本巡邏艇命令的義務,在本國領海釣魚島作業的中國漁民,拒絕接受日本的“登船檢查”,伸張了民族的正氣。1978年4月也曾發生中國漁船進入所謂的日本“領海十二海裏內”作業事件,當日本巡視船要求中國漁船退出該海域時,中國漁船上的漁民用粉筆在木板上寫出“這是中國的領土”、“我們有權在此作業”的大字,以示抗議。可見漁民們的國境意識是相當強烈的。這也是鄧小平當年發表釣魚島建議的背景。當時,日本國內一部分極端民族主義分子就叫囂:日本“自衛隊是幹什麼吃的?為什麼不出動?”……要使用武力“立即拘捕來犯的漁船”等。儘管如此,由於中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採取了正確的應對方式,當時的自民黨福田赳夫(福田康夫的父親)內閣也能從大局出發進行處理,因而風波漸漸平息,沒有對中日關係的發展産生致命的影響。而那時右翼的叫囂,在事隔30餘年後的今天卻變成了現實,這實在發人深省。

  備註:此文為2010年9月南方網資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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