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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擎: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是國家責任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0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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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評論員 肖擎

    繼國內多家網站、多家銀行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又有報道轉網友爆料稱,廣東出入境政務服務網400萬用戶信息洩露,包括真實姓名,護照號碼等資料。對此,廣東省公安廳通過微博予以證實,稱網站存在技術漏洞,目前已經修補完畢。

    個人信息被洩露傳播給生活帶來麻煩,這是人們經常會碰到的遭遇。如此集中的信息洩露事件,再次證明個人隱私被侵犯嚴重到了什麼程度。不是小打小鬧,不是臨時性、局部性,而是普遍氾濫,強烈衝擊人們的生活。

    涉事的單位和機構有的作出道歉説明,有的對真實性予以否認,洩露原因或是受到黑客攻擊,或是存在技術漏洞,人們還有對通過買賣信息牟利的猜想。保護個人隱私的道理被一次次重申,焦慮和擔憂卻在不斷增長,這些令人駭然的事件告訴我們,必須直面個人隱私所遭遇的重大威脅和深層問題,“保護”必須在實踐中破題。

    我們處在一個信息採集時代。社會的有序運行和有效管理,往往是通過各種信息採集來保證的。參加招聘、買房、到醫院看病,你都要填信息,可以説勞動關係的確立、消費行為的發生,乃至人口管理、資源分配、福利供給等等,信息採集十分細密,這既是現代化的一種標誌,也是人被納入各種社會關係網絡的深刻證明。

    與此對應的問題是,信息採集的邊界不明,缺少規範,信息被無端洩露,對應的法律追究機制不明確。那些掌握著龐大數量人群個人信息的部門和企業,不論有意無意,個人信息一旦成為“公共信息”,這些人變成了“透明人”,再真誠的道歉、再詳細的説明都無法彌補信息被洩露的巨大代價。

    公民個體的權利意識在凸顯,但在國家意志與政策體系中,仍未被置於恰切位置。從現實看,我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還停留于各行各業內部的規範上,章法不一,標準模糊,許多年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曾委託專門機構形成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研究報告》,但至今此項立法仍被束之高閣。徒法不足以自行,但基本法律規範常年缺失,確實在很大程度上使亂象得以滋長,最明顯的證明是,無數信息洩露事件中,大量信託責任喪失的案例中,有幾個是被依法追責嚴肅處理的?

    個人信息對應的是隱私權,隱私權就是人權,對隱私權的保護應該要放在憲法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層面來理解,應將個人信息的安全放在與公民財産權、名譽權同等重要的位置。

    個人信息不是公共信息,公共信息要隨手可及,方便人民快捷廣泛地獲取,但獲取個人信息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每個人都可隨隨便便得到。無論政府部門還是社會單位和機構,不能只視公民提供信息為義務,忽視個人在信息安全享有的神聖權利。

    但願,這些事件能夠引起充分重視,使持久積累的問題不再只被人們發發牢騷,不再被應該主責的部門和人員聽聽而已。

熱詞:

  • 個人信息
  • 國家責任
  • 信息洩露
  • 國家意志
  •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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