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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勝:“小工商”為何“惹不起”大超市?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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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河北邯鄲推出有獎舉報政策,凡舉報問題食品藥品被查實,可獲獎10萬。律師殷清利接連舉報問題食品10起,使用拍照、錄像等各種取證手段,並請工商現場查處,但均無果。期間,他的私人電話被洩露給商家,他要舉報問題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給商家。工商部門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12月13日《新京報》)

    一句“惹不起”似乎道出職能部門監管乏力的“苦衷”,但對有“職”無“能”的執法部門給予“理解”之後,人們卻更加大惑不解:以查處偽劣産品、維護市場秩序為己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都不敢惹、惹不起,普通消費者又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工商部門天生就是假冒偽劣産品的“剋星”,何以如此懼怕兜售問題食品的超市。按照常理推測,無外乎三個原因:或超市太強大,或部門有短處,或政府不做主。不幸的是,上述三條似乎都有。

    從新聞報道來看,殷清利10起舉報中有5起涉及到了沃爾瑪、陽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鄲市大型企業,而公眾對這些大超市此前欺詐消費者的傲慢舉動卻早有耳聞;同時,從這些商家在第一時間輕易得到舉報者電話,以及基層工商所“他們不把我們當回事”的坦言中,人們從另一側面也感受到大超市的不屑與強大,而“螞蟻搬大象”的比喻更形象地凸顯出不法商家的強勢地位。只是不知在這種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被顛倒的畸形關係中,神聖的法律該置於何地?

    其實,從舉報者屢屢受到怠慢和信息被洩露的事實中,人們不只是認知了職能部門的不作為,更深切感受到了官商勾結的潛規則。面對消費者的舉報,他們不是積極查處違規者,而是千方百計地對付舉報人,或是向違規者通風報信,或是把舉報者的信息泄密給被舉報人,更或是直接出面充當息事寧人的“調停”角色。在這裡,以打假治劣為使命的堂堂執法者,竟置國家法律、部門職責、職業道德于不顧,把嚴肅公正的執法行為當作取悅商家的契機、擺平事端的“和事老”,真不知在維護正常經濟秩序中,工商人員究竟屬於“哪一部分”的,對銷售問題食品超市“惹不起”的工商部門,何談公正執法和秉公監管?

    也許,與工商部門失信於民的窘況相比,政府對“凡舉報問題食品藥品被查實可獲獎10萬元”承諾的失約,對公民舉報維權熱情的傷害更大。由此看來,遏制問題食品久禁不絕的頑疾,不能僅對職能部門的失職問責,政府更應成為打擊假冒偽劣産品的堅強後盾,成為維護消費者利益、建設信用社會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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