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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打人、槍指民警,押運員為何這麼牛?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2日 15: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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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方

      12月9日,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三師45團一家銀行附近,4名運鈔車押運員趁著酒勁搶了市民的香煙,又打傷市民。面對前來處理的民警,其中一名押運員拿出一把沒關保險的防暴槍,指著民警大聲叫嚷:“我是公安局的,你們管不著……”(據12月11日《都市消費晨報》)

      新疆農三師45團押運員酒後“撒潑”事件中,有很多讓人不解的疑問:一是4名押運員為何搶奪市民一包價值7元的香煙?二是押運員何來槍指民警的膽子?三是這4名押運員是否在工作時間喝酒?如果説喝酒是工作以外的私人行為,那為何又攜帶槍支?

      之後儘管民警察證實了槍支中並無彈藥,但事情依然讓人很後怕:假設槍支中有彈藥,假設當事押運員酒喝得再多一點,假設槍支走火?

      事實上,運鈔等特種車的押運員違法胡來甚至違法使用槍支的情況並不少見。比如2011年6月14日,在西安市含光北路,3名押運車護衛毆打一名男子和一名抱小孩的婦女,而打人原因,竟然是押運車嫌這名男子的私家車調頭太慢。比如2007年,瀋陽市蘇家屯區一銀行分理處,一男子被正在執行押鈔任務的押運員開槍擊中身亡。而原因不過是,男子酒後取完錢,不願意等押運車執行完任務再離開。開槍押運員被大堂經理喚來後,在沒有完全弄清原委的情況下,不由分説就開槍。

      這樣的例子舉不例舉。那麼很顯然,我們迫切需要追問的是,押運車和押運員在享受一定特權的基礎上,是否應該遵守最基本的法律的人權?到底是誰給了押運車和押運員動輒打人、開槍的權力?而搶奪香煙的不可理解的突發行為背後,是否存在著“我是XXX的,你們管不著……”之類的習慣性驕縱?工作時間喝酒或者是下班以後帶槍的不尋常行為背後,押運車和押運員的相關管理制度與紀律,是如何執行的?這些都讓人禁不住心生疑慮!

      優先權或者説政策、法律承認的某些特權,是法律為了保護特種權利而賦予的,較之普通權利優先實現的權利。優先權傾向於弱勢或者在某種特定條件下有弱勢屬性的人、事物和行為,這也是一個最基本的人類認知。押運員耍橫、搶煙、打人甚至亂用槍支,無疑是將這種特權擴大化,變成傷害民眾、傷害法律正義和社會公平的霸權。

      對此,我們有必要提高警惕,在賦予某種特權的同時,嚴格明確和嚴厲約束這種特權的特殊責任和義務。

熱詞:

  • 運鈔車
  • 押運員
  • 民警
  • 防暴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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