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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靈:反市場規律,再善意的管制也是徒勞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2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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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記者調查,為進一步降低藥價,深圳有關部門曾多次提出在廣東省統一採購平臺的基礎上,要求對入圍廠家、經營企業進行二次招標,對入圍藥品進行二次遴選,但是,這些建議與方案均未能獲得通過。(《中國青年報》12月1日)

  在因藥價虛高而民怨沸騰的語境下,“深圳降價方案多次被否決”的“傾向性報道”,很容易讓公眾把憤怒的情緒加諸多次否決降價方案的“省級部門”。但是,如果仔細分析當前藥品集中採購的突出問題以及相關規定,就會發現深圳方面提出的“二次招標”或“二次遴選”方案,恰恰是一些地方導致藥價虛高的突出問題,這也是其多次被否決的直接原因。

  從淵源上看,藥品集中採購制度出臺的初衷就是為了降低藥價,而且制度推行初期,藥品集中採購是按照“省級招標只確定企業名單,醫療機構進行二次議價”的程序進行運作,這意味著藥品集中採購環節憑空多出一道,為“層層加價”、“幕後交易”預留了巨大空間。也正是針對這一問題,國務院于2010年11月出臺了《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將基本藥物的採購權統一回收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再下放“二次議價”權。

  這樣看來,廣東省有關部門否定深圳市提出的“二次招標”、“二次遴選”方案,不僅是在嚴格依規辦事,而且其目的也是為了防止藥品集中採購由於程序過多而被“層層加價”。應該説,即便不從專業而從常理的角度推測,這樣做也是有道理的。既然省級部門集中採購是一種控制藥價虛高的行政手段,那麼市級部門的“二次議價”等方式也同為行政手段,前者有的弊病後者在付諸實施過程中一點都不會少,難道我們只聽一面字詞、只看藥價虛高之現象,就以喪失基本的理性判斷為代價,認為“否決降價方案”就是錯誤甚至是導致藥價虛高的罪魁禍首嗎?

  事實上,藥價虛高的癥結,不是行政管制價格思路之下,內部具體制度設計的細枝末節問題,而是以藥品集中採購來遏制藥價虛高這種思路是否有效的問題。藥品集中採購制度固然有其善意的初衷,但在市場經濟之下,涉及定價機制等市場問題,有沒有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才是制度是否有效的關鍵。藥品集中採購制度之所以沒有遏制住藥價虛高,恰恰因為過於迷信權力干預市場價格的力量,而沒有從尋求市場博弈來平衡價格之道入手。

  行政部門的勤勉和善意,並不能彌補其在專業知識、干預能力上的差距和缺陷。為什麼在藥品市場上會出現“降價死”的現象,即只要藥品價格降下來,市場就會出現“斷貨”、“缺貨”轉而以新名稱、新價格重新出現的現象?顯然,藥品集中採購制度解決不了這樣的問題,除非行政權力要把藥品市場變成一個完全計劃定價的市場。更何況,藥品採購過程中,如何通過博弈盡可能地擠掉利潤加成中的水分,也是一個需要更多專業知識的問題。

  進而言之,藥價虛高還在於,即便有集中採購作為制約手段,藥品定價權還是主要掌握在藥品生産企業和醫療機構手中,企業對利潤的追求和以藥養醫的體制,使得兩者在抬高藥品價格上有共同的利益訴求,加之作為與藥價高低息息相關的消費者在定價機制中的缺席,藥價屢屢看漲就不足為怪。這意味著,一方面要從體制上打破以藥養醫,另一方面要賦予消費者以話語權。這樣的路徑,2009年出臺的醫改方案中有明確表述,“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和付費方式改革,合理確定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支付標準,控製成本費用。”這樣看來,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推進醫保談判機制和付費方式改革,才是真正打破藥價虛高的關鍵所在。

熱詞:

  • 藥價虛高
  • 管制價格
  • 市場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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