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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國安:防止突擊花錢應聽到人大的聲音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2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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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殷國安(江蘇 職員)

    今年全國財政收入會超額完成預算,但嚴禁突擊花錢。昨日,財政部召開全國財政預算執行工作視頻會議,財政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廖曉軍表示,在安排的支出中,從賬面看,後兩月約支出2.2萬億元。(12月1日《新京報》)

    “防止年終突擊花錢”似乎成了《四季歌》的第四段,每年年底都要演唱,讓老百姓很揪心。

    財政部門的態度有些矛盾。官員反復強調突擊花錢的合理性,什麼預算撥款滯後啊,項目執行前低後高啊,支出已經實現,屬於年底結賬啊,等等,既然突擊花錢都合理,為什麼從總理到財政部官員,又要提出嚴禁年終突擊花錢?説明亂花錢的情況是確實存在的。

    為什麼會發生年底突擊花錢?前不久湖南文化廳發生的一件政府招標採購案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案例,招標“只買貴的,不選對的”,除了背後可能有腐敗交易,就是預算管理上的問題,原來他們目的是“花光預算”。為什麼要“花光預算”?因為預算結余,一方面要被財政沒收,另一方面還會減少明年的預算指標。

    這裡正反映了預算制度上的三個漏洞,這就是預算編制不準確、使用無監督、績效無考核,這才是“花光預算”産生的制度性基礎。可見,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的關鍵,還是在於完善預算監督管理制度。如果不從完善《預算法》入手,從制度上堵塞漏洞,靠官員們反復強調、發出號召,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

    今年廖曉軍副部長拿出了什麼措施禁止突擊花錢?他要求,“要嚴格按照財政預算、項目進度、有關合同和規定程序辦理資金支付”,“嚴禁超預算、超進度撥款”。這裡強調的還是按預算花錢,禁止的是“超預算”。

    當然,廖副部長的講話也有新意,“對年底前還不能執行完畢的項目形成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由部門繼續用於該項目的支出,不得虛列12月份支出”,就是説,項目結余的資金可能不被沒收,但它沒有説這會不會影響下一年的預算指標問題,所以此點的實際效果還有待於觀察。

    財政部只是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在防止年終突擊花錢的問題上,我們更需要聽到人大的聲音,看到人大的行動。人大的幾項基本職能,就包括管住政府的錢袋子。如果説是預算制度存在漏洞,如何修訂法律,從根本上完善預算制度,這更是具有立法權的人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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