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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如何才能防止年底突擊亂花錢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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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必要採取釜底抽薪的措施,阻止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年底亂花錢,或把錢花到該花的地方上

  日前湖南長沙一家企業總經理實名狀告湖南省財政廳、文化廳、湖南省省直機關事務局在政府採購招標過程有貓膩,原本1500萬元可以完成的採購,最後卻以3000萬元高價成交。湖南省文化廳規劃官員回應稱設價格下限是為“花完預算”,為了確保採購的質量。(11月13日《新快報》)

  對於一個地區和單位而言,倘若在年底前不能花掉所有的經費,那麼在下一年度爭取經費時,就失去“叫價”的權利。於是,每逢年底,都會出現一種怪象,一些單位負責人在公開場合強調厲行節約,但私下卻逼下屬部門儘快完成年度預算開支。於是,類似湖南省文化廳採購中所奉承的“花完預算”宗旨,也就見怪不怪了。

  “花完預算”之所以成為一些地方年底花錢“綜合徵”,與當前財政預算以及超收體制不無關係。所謂超收收入是指財政收入超過年初預算的部分。按照年初的預算,今年全國財政安排的支出為100220億元,前十個月全國財政完成支出77559.6億元,要完成全年預算,最後兩個月全國財政還需要支出22660.4億元。預算內支出任務,加上最後兩個月14285億元超收收入,這意味著,在最後不到50天的時間裏要突擊花掉3.5萬億元的財政收入,平均每天高達700億人民幣。

  年底突擊花錢並不可怕。對13億人口的泱泱大國而言,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資金缺口很大,都需強大的資金流注入,只要錢花在刀刃上,公眾求之不得。可事實卻是,有些地方的教育、社會保障與就業、農林水事務和醫療衛生等幾項支出前三季度的完成進度並不理想,特別是後兩者的完成度更低。

  所以,筆者覺得,國家必須採取釜底抽薪的措施,來阻止各地各部門在年底亂花錢的滋生蔓延,或把錢花到該花的地方上。就目前而言,一方面,要修訂現行的《預算法》。實際上,《預算法》已實施了十多年,它的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需要。比如説,目前人大及其常委會缺乏對預算過程、尤其是預算超收收入的控制與監督;還有,預算過程的制度設計相當粗糙,預算權高度集中在政府部門等。所以,《預算法》的修訂,有必要建立起人大對預算超收收入的“審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財政部門、人大常委會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會之間的預算權,從而使預算編製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學,更好地讓財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務於民生和改善民生。

  與此同時,要提高預算編制的精準度。尤其是最近幾年,財政部提供給全國人大的財政預算,存在的差額逐年增大,換言之,預算草案中的財政收入增幅,遠遠低於實現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這無形中增大了超預算收入。因此,筆者建議,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增強預見性,依據前幾年財政收入增長比例和幅度,來科學編制預算收入,力求做到預算收入與實行收入相吻合,相關無幾,儘量減少誤差。

  更為重要的是,要建立“結果導向型”的問責機制。在新《預算法》的修訂中,應規定問責機制,對各級政府的預算,尤其是超預算支出,進行“實質性審查”,凡發現違規行為,要積極問責;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不僅要管好“錢袋子”的出口(投入儘量少的錢),更要評估預算的産出效率,只有建立一套“結果導向型”問責考核機制,才能倒逼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熱詞:

  • 預算法
  • 花完預算
  • 超收收入
  • 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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