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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學:拙劣的“強制募捐”是對公民權利的蔑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0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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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如皋市教育局被曝“變相強捐”。政府部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號召教職工捐款,並且還規定科級幹部不少於200元,教師不少於100元,工人不少於50元。如皋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向記者證實如皋市教育局確實下發了募捐活動通知,但表示募捐完全基於教職工的自願。(11月9日《南方日報》)  

       如皋市教育局,不過是又一次演繹了權力場上自相矛盾、欺人自欺的拙劣把戲。既然下發了紅頭文件,就是要下面必須執行的;如果教職工們完全“自願”了,下發文件不等於脫褲子放屁?既然文件中規定了“科級幹部不少於200元,教師不少於100元,工人不少於50元”,那就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強制。“不少於”,不是強制又是什麼?明明是發號施令強制,卻説是蕓蕓眾生自願,哪還有誠實可言?哪還有信用可説?許多地方,許多年來,要人們捐款,都是這麼幹的。學校要學生做學生服,也從來都是這麼做的。  

       憐憫之心,人皆有之。慈善之舉,人皆為之。但是,何時為?怎麼為?為了誰?都是慈善者自主而為的權利。這權利不容褻瀆。這權利不是義務。公民的義務,來自法律的強制。慈善是道德範疇的事情,法律不會對道德領域深入過多,而是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所以人們沒有捐款的義務。不管出於什麼立場,不管拉出什麼大旗,不管採用什麼口號,不管施展什麼方法,只要強制募捐,就是強姦慈善,就是對個人權利的蔑視,就是背棄道德的初衷,就是違背法律的行為。之所以屢屢重復拙劣把戲,不過是權力的自峙與傲慢。  

       人們之所以不願意捐款,不是不願意慈善,而是對行政體制下的慈善機構不信任。從陳光標的另類慈善路徑,到人們對郭美美行為的關注,從屢見媒體披露的官方慈善機構的種種不端,到人們對慈善機構對公眾捐款處理的不透明,那怕剛剛豎立起來的高達10層樓高的宋慶齡雕像,人們都有頗多微詞,都有諸多追問。深受高通脹低收入負利率之苦和住房、醫療、教育“三座大山”之壓的老百姓,還是富有慈善之心的,但是他們需要按照自己的意志踐行慈善心願,而不是“被慈善”、“被自願捐款”。  

       此時此刻,如果僅僅提及如皋市教育局“變相強捐”,那是對如皋市教育局的不公平。因為如皋市教育局不得不執行如皋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2011年“愛心捐贈”活動的通知》(皋辦〔2011〕86號)和《關於開展見義勇為基金募捐活動的通知》(皋辦〔2011〕87號)。所以“變相強捐”是整個如皋市的行政行為,是對全體如皋市百姓權利的蔑視。捐款去向有兩個,一個是慈善機構,是否就是如皋市紅十字會?不得而知。;另一個是見義勇為基金會。慈善機構如果深得人心,怎麼會要政府出面“變相強捐”呢?見義勇為基金會,財政上撥款多少了呢?為什麼要年年靠索取民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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