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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涵:食品安全舉報,獎金不應設上限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8日 08: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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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鼓勵消費者舉報,應當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違法者的危害程度來綜合判定,設立較高的保底獎金數額,同時明晰不同情況下的獎勵標準。

    自7月末國務院下發《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來,各地已出臺各種版本的“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其中,對舉報獎金設上限,成為普遍做法,上限金額從幾萬到一二十萬不等。有專家認為,此舉不利於舉報激勵(據11月7日《法制日報》)。

    食品安全危機頻頻爆出,輿論關注熱潮長期不退,可與之相對應的,是食品安全舉報異常之“冷”,以上海為例,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各單位食品、藥品罰沒款金額前十位的案件中,通過群眾舉報的案源僅99件次,佔8.25%,合計獎勵金額只約6萬元。而我們所熟知的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民眾舉報獲查處的,也是罕有所聞。

    食品安全舉報“冷”,與獎勵制度的不合理當然有關。以各地情況來,食品安全舉報的獎勵,通常只有幾百到幾千元不等,只有重大案件,獎金才能跨入萬元級別,如此獎勵力度,對於民眾而言,明顯缺乏吸引力。並且,相關獎勵的標準也不明確,舉報獎勵往往與線索重要程度和案件危害程度挂鉤,可是,線索重不重要,案件危害大不大,沒有明晰的劃分依據,基本由政府單方説了算,這就導致民眾對舉報的收益缺乏穩定的預期,影響了舉報的積極性。

    而反觀國外,類似食品安全等問題舉報,民眾往往都能獲得重獎,獎金動輒幾百上千萬美元。2009年,美國制藥巨頭輝瑞公司被舉報用不當手段推銷藥物,遭美國司法部重罰23億美元,其中1.2億美元獎給了該案的舉報人。而美國這一“凡舉必重獎”的做法,源於該國《反欺詐法》規定的舉報人分享罰金制度。

    食品安全的治理,鼓勵舉報其實是一個捷徑。例如,許多食品安全問題,普通人可能聞所未聞,但在相關業內人士眼裏,它不過是一個潛規則,如果有內部知情人站出來對問題進行揭露,引導執法部門查處,那麼食品安全的治理,無論是查處效率還是根治程度,都將會大大提升。而這些內部知情人,往往也是行業潛規則的受益者,要讓他們成為扒糞者,除道德良心的召喚外,重獎的利益誘惑,也不可或缺。

    因此,食品安全舉報,獎金不應設上限。一方面,不妨學習國外,將獎金數額與罰沒金額挂鉤,如舉報正規企業,就可如此。另一方面,民眾舉報一些黑作坊、黑窩點等,執法部門可能難以獲得高額的罰金收入。對此,獎金就應當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違法者的危害程度來綜合判定,設立較高的保底獎金數額,同時明晰不同情況下的獎勵標準。

    □韓涵(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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