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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拒殘疾人登機——只有藉口,沒有理由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3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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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反映出企業視自身利益至上而無視國家規定,導致選擇性守法,而忽視了應有的道義和社會責任。

    11月1日,民間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發佈《殘疾人乘機狀況調查報告》指出,我國有22家航空公司對殘疾人乘機設置了人為障礙。比如,海南航空就提出多個限制性條件:購票需48小時前訂座申請;攜帶輪椅的需包裝;輪椅托運的需填寫《輪椅拆卸説明書》。

    這份讓人心情沉重的《調查報告》,將此前媒體報道的多起殘疾人被拒乘飛機的新聞串聯起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被忽視乃至歧視,是一個普遍問題。

    誠然,殘疾人坐輪椅、拄拐杖上飛機,可能有影響,航空公司提出一些“特殊安排”無可厚非。但“特殊安排”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殘疾人,而非歧視,不能為了追求利益就不承擔社會責任。

    對於拒載,航空公司給出了三大理由:未提前申請或告知;未提供相關(醫療)證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適或反感。這些是理由嗎?不必遠征外國關於殘疾人乘飛機的規定和案例,其實在2009年,民航總局公佈的《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對殘疾人乘機的權利有著明確的規定。

    首先,殘疾人沒必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除非需要機上提供醫用氧氣等特殊設備,則須在起飛前72小時通知;其次,除非需要使用氧氣,或“有合理理由認為殘疾人在飛行過程中沒有額外醫療協助無法安全完成航空旅行”,航空公司不得要求殘疾人提供醫療證明;其三,除安全考慮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因殘疾人的殘障可能對其他旅客造成冒犯、煩擾或不便,而拒絕其登機。

    事實上,絕大多數乘客都是有愛心、有素質的,航空公司不必拿乘客當藉口。總之,三大藉口沒一個站得住腳。不是國家沒有規定,而是企業視自身利益至上,導致選擇性守法,而忽視了應有的道義和社會責任。

    殘疾人是社會的一分子,為他們提供一個無障礙的出行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特別是經營公共運輸的航空公司的責任。各大航空公司不必每年花大錢做些公益慈善的文章,誠實守法經營,善待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每一個消費者,就最好了。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熱詞:

  • 調查報告
  • 登機
  • 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
  • 輪椅拆卸説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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