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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堵死“保外就醫”這條“越獄”通道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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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10年刑,卻一天牢沒坐。近日,為林崇中“活動”的原河源市看守所教導員涂亞造和民警吳景衛,因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和五年。(《廣州日報》10月29日)

  2010年,最高檢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查活動,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而在保外就醫中,貪官的比例又高於普通罪犯的比例。

  貪官之所以容易獲取“保外就醫”這一特殊越獄通道,在於貪官在位時廣織關係網,具有深厚的人脈,能利用先前的資源與人際關係來造假。其次,在於貪官所犯的罪通常是職務犯罪、經濟犯罪,這些犯罪往往無“被害人”,所以,對於他們“保外就醫”出獄,沒有特定當事人盯著,所以他們被查處的幾率小。當然,最重要還在於“保外就醫”本身的制度存在的漏洞與弊端,給貪官和相關人員極大的操作空間。

  保外就醫是一種典型的行政審批程序,具有秘密性、單方性和隨意性等特點。根據保外就醫的程序規定,對罪犯是否保外就醫完全取決於監獄方面,監獄只需經過醫院鑒定再通過由下而上的審批程序就能決定罪犯保外就醫,因此滋生腐敗也就不難理解。

  出路在於,必須將保外就醫的批准程序由現行的行政程序改成司法程序,變由監獄單方面決定保外就醫為由中立的法院來裁決,監獄方面只能作為提請法院裁決的機關。 (楊濤)

熱詞:

  • 保外就醫
  • 越獄
  • 被害人
  • 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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