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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渚鴻:車被盜重搖號合理嗎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8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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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主只是丟了車子,沒有丟路權;讓丟車者重新搖號受“雙重罪”,不合情理。

       自今年北京搖號政策出臺以來,就有市民諮詢:機動車被盜後,是否能夠參加搖號或直接獲得指標?10月26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宣佈:個人京牌小客車被盜搶後,不能直接獲得指標,而是要持《被盜搶小客車車輛信息證明》等文件,重新申請參加搖號程序。

       有專家表示,此項規定解了被盜車車主無法重新申請指標的燃眉之急,不過也有一些市民認為如此處置不甚公平。的確,從情理上説,車子被盜搶後不僅財産損失,還要重新搖號,攤到誰的頭上,都很窩火。

       購車搖號政策的初衷,是限制私家車的增長,緩解交通壓力。車被盜還要重新搖號,或許是考慮車子雖然被盜,但可能還佔用著北京的道路資源,所以跟報廢車不完全一樣。但反過來説,車主只是丟了車子,沒有丟路權;警方可以通過登出原車的車牌,騰出原來的路權空間。車牌號現在本就是稀缺資源,市民中簽幾率很低,讓這些本來擁有牌照的車主,再去和其他市民同樣競爭搖號,對其他市民也不公平。

       北京的機動車盜搶率是很低的,為了避免極少的盜搶車輛可能繼續影響北京交通,就讓丟車者受現實的“雙重罪”,這一輕一重之間,決策者應有所權衡。能否給一個更妥帖、人性的處理方式?比如先挂一段時間臨時車牌,到期車還沒有找回,就直接補牌;或者,至少在搖號時應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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