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傅達林:精神衛生法重在實現權益平衡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15: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經歷26年長跑之後,精神衛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邁進了正式立法程序的門檻,讓身處精神疾病診治亂象中的人們看到了法治曙光。

  現實中的“被精神病”令人焦慮,一部精神衛生法能滿足公眾的多少期待?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強制住院適用條件中廣受爭議的“擾亂公共秩序”條款被刪除,這一修改成為輿論焦點,反映出公眾對立法防範“被精神病”的厚望。

  不可否認,草案在滿足公眾期待方面著力明顯,規定了住院治療自願原則;故意將非精神病患者送入醫療機構構成犯罪的要追刑責;尤其是有關精神障礙兩種復診、兩次鑒定的規定,堪稱用心良苦。但是就整個立法而言,這種“被精神病”的個案式焦慮,不應遮蓋住整部法律更為多樣化的社會功能。

  當前,我國約有1600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規制,大量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自傷和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同時因強制收治程序缺失,正常公民“被精神病”事件時有發生。面對這些亂象,精神衛生法的立法目的,既要確保精神障礙患者不因貧困得不到救治,又要確保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自傷或危害他人,還要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強行收治。多重目標的實現,需要立法尋求恰當的權益平衡方式。

  在精神病患者權益、家屬權益、公眾權益和公民不被精神病的權利之間,精神衛生法的內容設計重心應放在患者權益保護上,讓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療。整部精神衛生法首先必須是精神病患者的權益保障法,如此才符合立法的根本旨意。在此基礎上,實現諸種權益保護的平衡,防止“該收不收”導致患者對家屬和公眾權利的傷害,並解決公民“被精神病”問題。

  同時,立法的具體條文設計也需關注諸多權益的平衡。一些看似保護某種權益的條款,如果設計不嚴謹或存在偏差,很可能出現權益保護漏洞。例如對送醫主體的規定,草案賦予患者近親屬和行政部門具有送醫資格,這是保護患者得到及時醫治並防止侵害他人權益的需要,但客觀上又存在近親屬和行政部門濫用這一權力的危險,這就需要立法設計必要的限制、監督或救濟措施。

  又如,對於強制住院,草案規定了嚴重患者的兩種情形,刪除了擾亂公共秩序而確立起國際通行的“危險性”標準,但在具體的標準設計上,“不住院不利於其治療的”如何解釋,實踐中對“危險”的界定與解釋如何避免濫用等,都關係到立法目的的實現,必須十分謹慎和周延。 (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