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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監獄不是江湖 貪官豈能笑傲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30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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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永華

  江門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被判入獄10年,但其買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教導員、法醫及河源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原科長、醫生五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醫一年多。昨天,記者從廣東省檢察院“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幫助林崇中保外就醫的劉某某等5人涉嫌受賄、徇私舞弊案已偵查終結(9月30日《廣州日報》)。

  報道中説,其實,像林崇中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在2008年核查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活動中,廣東省各級綜治政法部門共糾正了脫管漏管罪犯2951人,其中糾正脫管罪犯515人,糾正漏管罪犯2436人。

  一個人犯了罪,經過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後,就要送進監獄進行“勞動改造”,這不僅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同時也是對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處罰,除了確因罪犯身體原因符合保外就醫等條件以外,任何罪犯都必須在高墻之內服滿其所判決的刑期,這也是老百姓所説的“蹲監坐牢”。

  早就聽到一些傳言,説某些腐敗官員,看似因腐敗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但實際上人卻不在監獄,只要通過關係花錢運作,即可以在監獄之外的或家中、或某些不為人所知的地方進行“改造”,只要不太張揚,最後還可能因為改造表現突出而獲得減刑,總而言之是不會在監獄裏呆上多少時間的。

  傳言當然不可信,但媒體的報道和官方的糾正數據卻讓這些傳言具有了相當的可信度,從報道中看,原江門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在法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那一刻起,即被“當庭釋放”,原來正是其通過金錢賄賂,買通河源市看守所原所長、教導員、法醫及河源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原科長、醫生五人,便堂而皇之保外就醫一年多。輕而易舉的免去了腐敗官員的牢獄之災。如果不是一年後省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查處,“副市長”至今恐怕還會逍遙自在的在“服刑”來。

  並不是筆者多疑,如果不是報道中援引官方2008年的糾正數據,筆者也會認為這只是個案,不會説明什麼問題,但看到這組數據,又不得不讓人産生很多聯想,一個省四五年時間糾正脫漏管罪犯近3000人,全國將會有多少?被遺漏而沒有得到糾正的註定也不會是少數,而糾正後出現的有重新出現的恐怕更不會沒有,我們知道,現在大多數官員犯罪基本都是貪腐問題,法律追究再嚴厲也不可能讓其“傾家蕩産”,勢必還會有不少“合法收入”歸罪犯家庭所有,只要公檢法司內部有腐敗現象存在,罪犯有“買通”的渠道,錢對他們來説根本就不是問題,因此監外“服刑”的官員就不會杜絕。

  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懲治貪污腐敗,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讓罪犯為其行為付出代價的最後手段無疑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蹲監坐牢”,如果連這一項讓窮富之間,官民之間因為有錢權的交易就能享受不同的待遇,法律判決及法律的公正和尊嚴就只能停留在紙面上,特別是對貪腐官員,在位時掌握一定的權力,擁有廣泛的“人脈關係”,淪為罪犯後其擁有的人脈資源也比普通老百姓多得多,再動用經濟手腕自然會“爭取”到多方關照,很容易鑽到法律的空子,只要能夠讓身體免受牢獄之災,只要監獄內外有腐敗現象存在,對於這些曾經腐敗的官員來説,就不是件太難的事。

  事實真應驗的那句話: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已經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的職務犯罪,竟然還能在監獄之外逍遙自在,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有損法律尊嚴和形象問題,而是已經侵害了法律所給人們的嚴肅與公正,他的更嚴重的副作用就是“啟發”貪官,只要權力夠大,貪腐的數額夠多,死刑可以變為死緩,死緩可以轉為無期,無期可以成有期,有期還可以不用在高墻內度過,如果法院所作出的實刑判決都可以根據身份的不同最後得到不一樣的執行,法律還有什麼公正可言。

責任編輯:魯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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