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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別讓農村教師成教育公平之殤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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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8月28日,在新學期和第27個教師節即將來臨之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河北張北縣第三中學為廣大農村教師作題為《一定要把農村教育辦得更好》的報告。(中國政府網9月9日)

      這是溫家寶總理時隔4年,再一次在教師節前夕,談到“農村教育學”和“窮人教育學”。早在2007年教師節前夕,溫總理專程到北京師範大學看望剛剛入學的免費師範生,他説:“希望教育部門、學校和老師更多地關注貧困家庭和孩子。學校的大門是向人人開的。讓所有貧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學,真正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權利,這就是窮人教育學。”

      在過去幾年中,我國在促進教育公平,解決農村教育問題上花了不少功夫,推出了免費師範生、農村特崗教師計劃等,力圖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同時實現了城鄉義務教育全免費,但是,毋庸質疑,農村教育還十分薄弱,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出現了新的讀書無用論和輟學現象。

      解決農村教育問題,需要增加投入、需要改善校舍條件,需要轉變教育理念,但最關鍵的環節,還在於教師隊伍。在這次報告中,溫總理提出了一系列惠及農村教師的措施——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的試點,將中小學教師的最高職稱從副高級和中級提高到正高級;依法保障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加快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發專門面向農村中小學教師的經濟適用房,等等,這些都是令人振奮,然而,怎樣讓這些措施落地,真正造福農村教師,則更值得關注。

      最近教師節期間,不少媒體將關注目光投向農村教師群體,據《光明日報》9月8日報道,調查發現:農村教師的收入水平大部分在每月1000-2000元,月工資總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教師佔8.9%,2001元以上的佔26.2%。在調查中,有一位教了7年語文的教師這樣説。“有七次我讓學生寫作文:我長大以後想幹什麼。很少的孩子願意將來當教師。我也大概問過一些孩子,問他們為什麼不想當教師,有些孩子説當教師很辛苦,有的乾脆説當教師掙不了錢……説實話,我也不打算讓我的孩子以後當教師。”

      現實表明,農村教師的待遇普遍偏低,仍舊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大問題——這還是指“正式教師”,不包括只拿“正式教師”三分之一工資的“代課教師”和“臨時教師”——一些地區的農村教師的生活狀態,用悲慘來描述,也一點不為過,這顯然直接影響農村教育質量、農村教師的社會地位和農村教師職業的吸引力。離開了基本的薪酬待遇,空喊教師是最神聖的職業,只是對現實的諷刺。

      農村教師待遇低,與教育投入有關,也與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績觀密切相關。以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為例,這本是調整農村教師待遇,縮小農村教師和城鎮教師待遇差距的好時機,而且,2008年底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要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學校給予適當傾斜,爭取做到同一區縣同一職級的教師,農村工資高於城市。可是,在2010年初,教育部表示,經過調研,績效工資存在不同區縣之間、同一城市市直與區屬學校之間的水平差距較大等問題。

      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一方面,各地在實行績效工資時,還是由行政領導拍板,普通教師沒有發言權,因此,績效工資增加得多的並不是第一線的骨幹教師,而是領導認為的所謂“骨幹”。另一方面,對於績效的評價,還是沿用“錦標主義”辦學思路,認為哪所學校的辦學質量高、升學率高、老師教出的學生分數高,就是績效高,而不是從均衡思路,關注薄弱學校教師為學生作出的更大付出。依照這一思路,在一些地方,自然是城鎮學校的老師,再一次獲得比農村學校更高的績效工資,收入差距不是縮小,而是拉大。再就是,地方政府並沒有執行《意見》,卻沒有相應的問責,這就如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都規定,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可很多地方並沒有嚴格執法,而且,就是做到工資水平大致相當,在補貼、獎金、福利這一部分卻相去甚遠。可針對這明顯的違法、侵犯教師權利的行為,卻鮮見問責。

      要加強農村教育,必須轉變傳統的教育政績觀,應該以均衡發展,作為地方政府推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職責。在日本和美國,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教師輪換制,同時,鄉村教師的收入甚至要高於城市學校教師,這些措施,值得我國發展農村教師時借鑒。與此同時,必須建立社區(鄉村)居民和教師參與教育決策和學校管理的機制,鄉村應有教育委員會,參與當地包括教育投入、學校設立、撤並等在內的教育發展決策;中小學應有教師委員會,擁有參與學校管理、決策、監督,並對教師進行評價、考核的權力,這是確保農村受教育者和教師各項權益落地的基本制度。

責任編輯: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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