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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剛:地方性債務“險”在何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2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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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大致摸清,已是兩個月前的事,而且,根據審計報告,地方債務總體風險尚屬可控也被普遍認可。但地方政府性債務卻始終讓人放心不下。歐美爆發的債務問題,國內一些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浮出水面的風險,有個風吹草動,就會引發市場的劇烈震蕩。上周初,財政部、中國銀監會又專門對此予以解答也是明證。

  根據審計署數據,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萬億元。今明兩年,地方政府債務將進入償債高峰。43%的債務將在兩年內集中到期,預計達4.6萬億元。

  風險總體可控和要防患局部風險都由此而來。

  從規模上看,10.7萬億的地方政府性負債,相當於我國GDP的26.9%,再加上其他公共部門的負債,與GDP總量相比,也不會超過55%,明顯低於國際的60%的預警線。何況,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控制著很多企業的股權,掌握大量資源和不少已經盈利的基礎設施,還有每年30%左右的財政收入增速,以這麼大的財力要處理地方債問題並不難。

  另外,從去年6月份以來,銀監會加大了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清理的力度,嚴格信貸準入條件,現正通過平臺貸款的退出管理等方式對平臺貸款風險“降舊控新”。這都是防患于未然的對策。

  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系統性風險可控,不等於説沒有風險,不僅短期內的流動性風險不容小覷,局部風險也有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長期未解的制度風險更要警惕。

  其一,政府償債能力過分依賴土地升值風險很大。目前,地方政府向地方融資平臺注入的資産以土地為大頭,至2010年底各級地方政府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為25473.51億元。由於進入償債高峰的地方政府債務的到期日和項目長期投資回報期並不同步,償債順暢與否,既取決於財政有沒有適量的現金流,也要看地方政府多大程度上可以借新還舊。宏觀政策的趨緊,使賣地收入難以維持高增長,地方融資平臺的現金流因而失去保證,地方土地財政收入萎縮,影響到相關銀行貸款,進而增加銀行壞賬,而銀根收緊,致使借新還舊的鏈條斷裂,便構成真實的債務風險。

  其二,因沒有嚴格的債務形成流程,地方債透明度太低一直是個大問題。在發達國家,發行地方債資金多用於經常性開支,賬目簡單透明,而在我國,地方政府介入經濟活動的程度很深,但資本經營預算非常不完整,有大量隱性負債存在。而由於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監管成本較高,當地百姓自下而上的監督效力較弱,因此,一旦問題出現,往往産生連鎖反應,不僅僅是違約風險,也不局限于經濟領域,即使是金融風險,也會造成政府信用受損,還會激化社會矛盾,因而,救火的社會代價非常大。

  其三,在關注地方債務違約風險的同時,更應正視其背後存在的機制問題。現行體制下的GDP導向,決定了“借錢多和任期內政績成正比”。政府預算軟約束,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期限長,而地方官員的任期有限,又使“前人借錢後人還債”的機制得以固化。不顧財力大舉借債上項目,甚至大搞“形象工程”,成為一些地方官員的必然選擇。説到底,我國地方債務真正的風險既不在規模,也不在暫時的流動性緊張,而是在制度。政府每遇金融風波便以大幅舉債應對,而在既有體制前提下,後果是不但帶來政府經濟職能過分膨脹,強化地方政府反復舉債的動力,也每每造成難以避免的無效投資和壞賬。

  因此,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不單純是償債問題,比之於單純從技術層面增加償債手段,真正通過健全法制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規範有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和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把地方的融資行為引向可控和易於監督,當更為重要。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收縮政府經濟性活動的範圍。

(盛剛)

責任編輯:趙春曉

熱詞:

  • 債務風險
  • 監督效力
  • 資本經營預算
  • 地方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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