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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用“教育附加”幫扶打工子弟學校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8日 08: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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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教育附加要求專款專用,希望,能多用於現在公眾最關心的打工子弟學校,給那些漂泊的童年一張穩定的課桌。

    財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照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徵收地方教育附加。財政部表示,北京徵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應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於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和獎金。上述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其中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可以決定開徵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專款專用。可是16年來,開徵地方教育附加的地方似乎並不多,不是教育不缺錢,而是地方沒有積極性,增加收入有限,收費成本卻不小。

    直到最近,“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才成為明確的要求。因為是自上而下的要求,而不是自下而上的訴求,如何徵收、徵收多少、款項用途,還沒有見到地方的明示。

    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是為了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最實際的就是實現2012年教育投入佔GDP4%的目標。這值得肯定,可是一旦開徵可能會産生的社會影響,也不能不考慮。比如,徵收地方教育附加費,不論多少,最終還是會加重民眾負擔。

    現在,有些地方如北京的教育投入已經佔到了GDP的4%。這在全國也是不多的,也是應該褒獎的,反映了北京市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明年起,教育附加費開始徵收,意味著北京市又多了一筆教育的資金,那麼,這筆錢會用到哪?

    據報道,北京市教委正在跟財政局、發改委等多個部門討論“到底哪些地方需要改善辦學條件”。聯想到北京最近大量關停打工子弟學校,受到了社會的關注。很多打工子弟學校因為校舍安全等問題被拆除,既然,地方教育附加明確規定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建議地方教育附加不妨向打工子弟學校重點傾斜。

    北京市教委負責人曾經披露了一組數字:北京現有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43.37萬人,有約10萬隨遷子女在自辦學校就讀。自辦學校中有62所為合法辦學,114所學校未經政府審批,涉及學生達4萬餘人。未經審批的學校主要分為三類:一是20多所逐漸符合辦學標準的學校,政府將會儘快審批;二是還需各方加大投入的學校,有50所左右;三是各種安全沒有保證的學校,有30所左右。就是説,4萬多名學生中的大部分,如果想要有學校上,還需要各方加大投入。

    地方教育附加要求專款專用,那麼,如果能多用於現在公眾最關心的打工子弟學校,給那些漂泊的童年一張穩定的課桌,或許納稅人不會有意見,反而會給予高度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