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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木:子虛烏有的“打撈許可證”背後有真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9日 1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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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如意湖溺水,當地一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場施救,卻遭到了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市民搶救無效死亡,而“打撈許可證”説法竟是子虛烏有。

  巡防隊員為何一定要阻止義務搜救隊下水救人?為何一定要搜救隊出示壓根就是子虛烏有的“打撈許可證”?莫非真的像鄭東新區所解釋的,是“本著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才阻止義務搜救隊下水打撈的嗎?

  這個理由固然冠冕堂皇,但顯然有悖常情常理,畢竟救命如救火,在如此十萬火急的關鍵時刻,尤其是在搜救隊再三表明自己身份和能力的情況下,這種阻止的理由便顯得非常蒼白。我覺得,在巡防隊員怪誕行為的背後,一定有著不為人知的真問題,值得探究。

  巡防隊員阻止義務搜救隊下水,是因為義務搜救隊沒有“打撈許可證”,但溺水者最終總該是要打撈上來的吧?那麼,誰有資格下水打撈溺水者呢?這個最終下水的打撈者是不是一定持有巡防隊員所説的“打撈許可證”呢?否則,巡防隊何以來“對他們的生命安全負責”?又憑什麼判定對方的“打撈能力”?那麼,在鄭州市地方海務局和鄭東新區市政園林水務局那裏都否認存在的這個“打撈許可證”,是不是在巡防隊那裏確實存在?果真如此,巡防隊和持有它承認的“打撈許可證”的人員之間,是不是存在著某種利益關係?當然,這只是一種推測,畢竟,巡防隊員對搜救隊救人的阻止及其理由實在太過匪夷所思了。

  即使不存在上述推測可能,巡防隊用原本就不存在的“打撈許可證”來刁難義務搜救隊,也反映出了存在於某些執法者身上的一種“執法冷漠”現象。在某些執法者那裏,生命有如草芥,而自我權力卻可以肆意妄為,可以任意虛構藉口阻撓搪塞。“打撈許可證”的無中生有,只能意味著這種對生命的冷漠達到了一種怎樣令人震驚的地步。

  有人把“打撈許可證”和“救生員資格證”聯絡起來,認為,“打撈許可證”雖然子虛烏有,但從保障見義勇為者人身安全的角度來看,“打撈許可證”完全“可以有”。我覺得這混淆了公益和職業的界限。“救生員資格證”是指在一些浴場、游泳場進行救生服務的專業工作人員,作為一種職業,當然需要有國家認證的專業技能;而“打撈許可證”如果真的存在,那就等於給民間的那種自發的見義勇為行為設置了障礙,在大多數情況下,溺水作為一種猝發性事件,如果對前來救助的人們必須核驗“打撈許可證”,那還有什麼生命能夠被搭救?見義勇為是一種自發的道德行為,它不需要被認證,不需要頒發任何許可證件。如果真的是出於對見義勇為者的人身安全考慮,有關部門完全可以通過對其免費培訓來實現。(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