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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力:解開“釘子戶”背後的利益死結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8日 13: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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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朝陽路上堅守兩年多的“最牛釘子戶”孟老太家被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強制拆除。多數網友對這一強拆行為表示支持。無獨有偶,去年北京市海淀區林萃路上的另一“最牛釘子戶”歷經四年僵持終於被拔掉,同樣不乏對此舉表示認可的聲音。

  從網友反映看,許多人之所以贊同強拆,往往是因為釘子戶的存在,影響了公共交通和自身利益。長期盤踞于朝陽路上的“釘子戶”,不僅使道路改造工程進展緩慢、曠日持久,有人調侃説朝陽路修成了“夕陽路”,施工帶來的堵車之苦由短痛變成了長痛;而且使道路變窄,加劇了道路堵塞,高峰時段路過此處的人更是苦不堪言。

  當然,面對強拆的結局,大家心裏還是感到遺憾。為什麼久拖不決?為什麼不能早一點協商好?孟老太遲遲不搬的原因何在?這些問號,其實又指向了一個再熟悉不過的社會劇情:拆遷戶以政府補償過低而不動,政府以拆遷戶要價過高而不應,雙方在利益上頂牛,最後政府尋求法律等其他方式解決,結果誰也不是贏家,還捎帶著把公共工程、更多人的利益也牽扯進去了。

  這就説明,拆遷戶、政府以及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糾葛,不是簡單的孰是孰非問題,尤其在主體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中,其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死結,複雜性可能大大超出我們的想象。

  一些人之所以成為“釘子戶”,一方面是因為其合法權益被低估甚至被損害,長期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救濟,被迫採取極端方式以求自保,在現實中這常常是最為普遍的。另一方面,確實存在一些要求不合理甚至漫天要價的情況,比如孟老太提出補償1000萬元、每月給兩三千元補償金的要求,某些地方的釘子戶提出要“風水破壞損失”、原物原樣賠償等,就是值得商榷的。一旦談不攏,就阻止依法交付土地,阻礙拆遷、施工,讓整個社會來為此埋單。

  在“釘子戶”與拆遷方的利益拉鋸戰中,公共利益很受傷。拆遷方要麼拿公共利益當幌子,甚至以之作為非法強拆的尚方寶劍;要麼以公共利益作為拒絕合理訴求的藉口,漠視被拆遷人的權利。“釘子戶”則以公共利益為籌碼,不惜與拆遷方做最後一搏,在這場陷入僵局的利益博弈中,雙方走入了我不同意你、你不滿足我的“囚徒困境”,公共利益實際上處於被虛置的尷尬境地。

  如何解開“釘子戶”背後的利益死結?怎樣兼顧個體利益和公共利益,實現二者的雙贏?關鍵的一環,還在於利益博弈的過程和結果能否做到公平正義。目前,拆遷補償標準基本由政府説了算,而居民對其不動産的價值又有自己的標準,對拆遷損失的認定和計算結果更是大相徑庭,這是造成意見分歧、利益衝撞的現實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客觀、公平、充分協商的評估和談判機制,從根本上理順利益結構,消除滋生“釘子戶”的利益土壤。

  要做到這一點,最根本的制度保障還在於完善法律、加強法治。《憲法》第13條既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也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這種兼顧個體權利和公共利益的憲法精神,如何通過一系列實施細則,在法治實踐中得到體現和捍衛?現在看來,面對紛繁複雜的利益現實,對不動産的徵收拆遷過程中,補償機制的合理公平、拆遷雙方的行為規範、利益博弈與公共利益平衡等問題,迫切需要更加完善、可行的法律規定,使各方利益博弈進入互利共贏的良性循環。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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