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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海:對“最牛違法建築”懈怠該獲何罪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1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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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華世貿中心項目是被浙江省、金華市均列為重點項目的建設工程,同時它也是當地最大的違章建築。不僅改變了建築使用功能,更超審批建築面積近4萬平方米。當地市民將其稱作“最牛違法建築”,不僅僅是因違建規模之大,更因為它所在的位置與金華市政府大樓隔街相望,直線距離只有100多米。(8月2日《京華時報》)

  如果要用一個詞來歸納這一事件所彰顯出的權力之惡,我想“養魚執法”應該夠貼切。且不談開發商打得“先斬後奏”以期“小罰大賺”主義,我們還能發現更令人愕然的吊詭之處——開發商在政府對面一百米處大張旗鼓地違建,一年的時間卻不見哪個部門出來制止;另據有人估計,“對違法建築不聞不問,最後一下子沒收,政府城市管理部門的失職卻帶來了幾個億的國有資産‘收益’……”概而言之,“最牛違法建築”是開發商和政府“分紅”的結果。

  誠然,當地政府已經作出了“沒收違建面積外加罰款”的亡羊補牢之舉,而且還是違建最嚴厲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但問題在於,為何要把問題放到今時今日才解決,而非在違建初期就予以處罰。在整個事件脈絡中,我們看到了監管所存在的諸多非常錯亂的東西:一者,監管懈怠,對問題的發現總是慢半拍,每一次的重大事故幾乎都是媒體首先曝光,然而監管部門才晃晃悠悠參與其中,而且如果不是公眾意見極大,事件影響範圍太廣,事件的解決也會慢上不止一拍。二者,在監管者看來已經是最嚴厲的處罰,但在公眾看來依然不夠嚴厲,“最”只是相對而言,從絕對角度考慮,那種處罰頂多就是把越軌的開發商拉回軌道上,讓其把違建的部門交出來,卻沒有對其的越軌行為作出處罰。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如此處罰更像撓癢癢。三者,“養魚執法”,監管成了罰款來源,成了權力“取財之道”,無疑,當監管異化為權力“創收”,“最牛違法建築”只會變得“只有更牛,沒有最牛”。

  毋庸諱言,我們“撓癢癢”式的處罰條款比比皆是,相比于層出不窮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點力不從心。但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在於,監管部門的後知後覺讓許多違法行為成了既定事實。法律條款缺陷尚可有補足,但監管成了擺設就不單是“亡羊補牢”可以揭過的,更重要是制度給力,對不主動監管造成違法事實的權力機關,應該有相應的問責機制。如果沒有對監管權力本身的監管和問責機制,那麼別説據政府大樓一百米的違建不可能遭到處罰,更有可能讓權力機關成為違法主體,要知道,權力機關可不是天然守法的主。

  因此,“最牛違法建築”不能“沒收違建面積加罰款”就可揭過,還需對監管部門問候一聲,起碼監管不力的罪名不能逃脫。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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