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李萬友:銀行密碼被盜獲全賠應成“判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1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人們常説,“錢存在銀行安全。”但我想説的是,這裡的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你瞧瞧,家住東莞高埗的謝先生在ATM機上取款時,不料中了犯罪分子事先安裝好的讀卡設備和微型攝像頭的“招”,致使銀行卡信息和密碼洩露,最終造成卡內2萬多元丟失。所以説,錢存在銀行不一定安全。所幸,其“失而復得。”這倒不是犯罪分子良心發現後主動還錢,而是其維權意識強,一紙訴狀將相關銀行告上了法庭。法院宣判銀行對此負全責,賠償謝先生所損失的銀行卡存款並支付相關利息,才彌補了損失。(7月28日《南方都市報》)

  按説,銀行有保護ATM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實質上,這也是銀行的職責。由於銀行方面對ATM機監管不力,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不僅在ATM機上安裝讀卡設備和微型攝像頭,獲取儲戶銀行卡信息和密碼,還“克隆”銀行卡取走儲戶銀行存款。對此,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也就是説,銀行理應為此埋單,哪怕就是額外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也無可厚非。

  目前,全國多處均出過類似案件。只不過案情類似,案件判決卻不相同。比方説,甲儲戶用工行ATM機取款未用手遮擋密碼被盜12萬被判擔責2成;乙儲戶一萬多元的存款遭跨省冒領被判擔責4成;等等。銀行擔責8成、6成也好,擔責2成、4成也罷,反正不是擔全責,明顯有失公平,儲戶少不了會感到冤枉。

  究其根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對此規定相當模糊,導致了判決的隨意不統一。其實,按照“誰失責或者説誰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誰就應該為此承擔全部責任”原則,銀行應該負主要責任。誠如相關法官所言,“只要銀行未盡充分的安全義務,類似情況基本都應判銀行承擔全責。”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判決尺度,有利於督促銀行方面管好ATM機。

  希望“銀行密碼被盜獲全賠”勿淪為“獨角戲”,而成為法律判例。

(李萬友)

責任編輯:趙春曉

熱詞:

  • 判例
  • 銀行密碼
  • 密碼被盜
  • 銀行安全
  • 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