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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寶生:事故賠償搞獎勵褻瀆了逝者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7日 1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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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淩晨1點,“7.23”動車追尾事故鹿城區處置領導小組在仰義,對遇難者林焱家屬簽訂傷亡賠償協議,賠付50萬元。據説,這是首例兌現的事故賠償。

  7月26日10時30分,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目前已進入善後理賠階段,由各街道、鎮組成的32個談判組力爭,在7—10天內處理解決善後事宜。鐵道部規定,此次賠償標準是執行以17.2萬元為基數,再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總共37.2萬元,這個基數是固定不變的;另外,還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埋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事發後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以上費用除獎勵費用由戶籍所在地政府支付外,其餘由鐵道部一併支付,支付方式以現金和充卡方式,原則上打卡,整個談判將遵循對死者尊重為第一原則。(溫州網 7月26日)

  今年29歲的福建人男性遇難者林炎,冤死在“7.23”動車追尾事故。其家屬按照鐵道部的規定,第一個簽訂了傷亡賠償協議,認領了那筆滴血的50萬元事故賠償金。林炎父親已經不在人世,剩下的老母親該如何面對喪子之痛,只有老天知道。

  “7.23”動車追尾事故善後處理,涉及許多複雜棘手的問題。死難者走了,倖存者帶著諸多的殘疾活著,家裏的大事小情由誰來擔當,還有那些沒有長大成人的孩子,以及贍養老人的問題怎麼解決,都是難題。由此計算直接的損失和間接的損失,豈能在短時內談判成功,又豈能通過獎勵的辦法來縮短談判的過程?

  整個談判將遵循對死者尊重為第一原則,是正確的。本來他們是冤死的,其冤魂怒目而睜,已經很對不住了,我們的國家不能怠慢他們,也必須尊重亡靈。但我們不理解,鐵道部為何要作出“事發後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這樣的規定呢?

  人們對此有了許多的猜測,主要是:一怕“夜長夢多”,與其拖下去,不如快刀斬亂麻,給點獎勵金以平息糾結;二怕“討價還價”,雖然有國家賠償法,但具體問題要具體對待,這是鐵路車禍,必須索賠,至於索賠多少錢為適當,那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説好的事情,乾脆用獎勵的辦法把嘴堵上算了,免得獅子大開口;三怕“民怨四起”,自從高鐵上線以來,尤其是今年,鐵路事故不斷,2011幾乎成為鐵路患災之年,鐵道部難以招架得住,群眾罵聲會讓他們吃不消,於是,採取獎勵之策或許能儘快走出困境。

  猜測歸猜測,最終的善後處理效果民眾是否滿意,還要拭目以待。但僅從搞獎勵這項規定來看,似乎多有不妥。一方面有逼著死難者家屬退步之嫌,對死者尊重的第一原則,此時可能成為口號,而不是實際行動;一方面有褻瀆冤魂之嫌,他們用冤死的生命作代價,換來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所給予的好處,數萬元獎勵金就安慰了活著的人,是不是太不人性?

  這邊還沒有拭乾悲痛的淚水,那邊又規定在短時間接受談判並簽訂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真的很不協調。慰藉冤魂,安慰倖存者,還是多多體恤搞好賠償吧!(薛寶生)

責任編輯:趙春曉

熱詞:

  • 事故賠償
  • 賠償協議
  • 賠償標準
  • 獎勵
  • 鐵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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