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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世同:發改委出手比廣州物價局重100倍?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1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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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家發改委通報《12家企業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受到處罰》,其中,廣州“君華又一城”項目因誤導性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擬處以50萬元的罰款;廣州花都“萬虹花園”項目因在售的139套房源未在售樓處明碼標價,擬處以69.5萬元的罰款。

  看到這一通報,我的第一個感受就是這次發改委是動真格的了,第二個感受是難道違規的企業只有這幾家嗎?八個城市只查出12家違規企業,可能僅為幾百分之幾或者千分之幾,例如廣州僅查出兩家,還算是違規比較多的城市了,而廣州在售樓盤則有幾百個!第三個感受是國家發改委到底是握有尚方寶劍,對同樣的違規其處罰力度要比廣州市物價局的重得多。此前,廣州市物價局對違規樓盤僅僅罰款5000元,兩者相差了100多倍。

  《羊城晚報》半個月前曾報道:廣州物價部門6月初曾對全市78個樓盤的明碼標價進行檢查,有9個樓盤因標價不規範或亂收費被處罰,其中四個樓盤未按照要求“一套一標價”,被罰款5000元,對此,不少市民大呼:罰5000元太少,對財大氣粗的開發商來説根本無震懾力。

  其實,國家發改委今年5月13日已發出通知,要求對被查處的相關房企的違規行為要嚴厲處罰,若房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按《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每套處5000元罰款。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為何同樣的違規、同樣的處罰標準,結果卻大相徑庭呢?

  難道只有發改委親自督陣,明碼實價的政策才能得到落實嗎?筆者曾就廣州物價部門軟弱無力的處罰寫過一篇博客,指出或許廣州物價部門不罰款,只是點名通報,其力度也要比一個樓盤只罰5000元有力得多。

  很明顯,國家發改委敢在“太歲頭上動土”。而廣州物價部門卻給人“裝模作樣”的觀感:好像很認真地貫徹落實,但其實是“拿著令箭當雞毛”。明明有發改委這一“尚方寶劍”和“護身符”不用,反倒是“畫虎不成反類犬”,令自己和廣州都陷入令人羞恥的窘況。

  這次發改委發佈對12家企業的處罰通報,可以説是“殺雞儆猴”。但能否對其他的違規企業起到警示和阻嚇作用,關鍵還在於各地政府的落實和執行力度,否則發改委的檢查組一走,各城市可能又會故態重萌。

  不過,在我看來明碼實價規定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主要是還消費者以知情權。説實在的,老百姓耗費一生積蓄買房子,卻連價格表都看不到,這對購房者也太不公平了吧!而“一房一標價”的規定其實也並不能起到降房價的作用,只是讓開發商不能太過隨意漲價而已。

(韓世同 原題:比廣州物價局重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