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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亞洲:北京地鐵的差別票價是對弱者權利的變相剝奪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0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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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8日從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獲悉,針對目前軌道交通早晚高峰客流集中、運力與運量矛盾突出的問題,今年本市將研究通過實施軌道交通高峰平峰差別化收費政策,引導乘客錯峰出行。平常時段降低票價,高峰時段提高票價,以分散高峰客流。(6月19日《京華時報》)

  在經濟學原理中,價格作為最基本的概念,既可以用來分析細緻如廠商定價的微觀現象,也可以用來解讀宏觀如通貨膨脹的宏觀現象。正因為如此,價格杠杠作為一種通行的調節工具屢見不鮮。此次北京治堵用上了價格杠桿工具,從理論範式上來講,沒有存在不妥之處。但經濟學上的分析通常是一種撇除其他影響因素的簡單建模,而生活是複雜多變的。所以在現實生活中不能簡單搬來套用,而是要尊重業已存在的常識。

  差別化收費政策一旦實施,從理論上分析,可能會實現乘客的分流。但必須重視的問題是,價格杠桿政策能發揮效用,其前提是是否還存在比地鐵更好的替代品。對於經常性地乘坐地鐵的乘客來説,主要是為了方便上班,出了地鐵之外,他還可以選擇公交車和出租車,與地鐵相比,公交太擠太慢,出租車太貴。相比之下,即便在高峰期提價,但考慮到上班、上學不遲到,依然是會選擇地鐵出行。一個簡單的比方,南方人愛吃大米,而且只習慣吃米飯,如果大米提價一點點,一個最可能的結果是,因為消費習慣的存在,沒有可能的替代品,大米價格上漲,並不能阻礙南方人消費大米的習慣。所以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於高峰期地鐵出行並不能有實質的影響。

  另外的一個問題是,地鐵作為一種公共交通工具,為低消費水平的群體提供一個可供選擇的出行方式。其公共性首先便體現在它的低價策略上。如今實行差別化收費後,對那些依賴地鐵出行的群體,沒有形成改變出行方式的影響,反倒是變相地增加了這個群體的消費壓力。如此而言,對差別化收費政策,不僅未能治堵,反而讓更多的低收入群體心裏添堵了,這會不會成為形成一種變相權利剝奪呢?

  就北京而言,要治理地鐵之堵。意欲控制消費群體出行時間,可能還不是一個好辦法。在不能改變消費者的出行習慣之前,可以考慮跟一些單位進行協調,比如制定錯峰上、下班時間。當然還有一個可行的途徑是,控制私家車的規模,給公共交通創造更多的空間,保證公交車正常的行駛速度,速度上來了,才會實現將地鐵的消費群體分流到公交車這邊來。

  實行收費差別化政策,如果沒有顧忌這些常識,那就抓不住問題的“七寸”,就有可能落入好心辦壞事的窠臼。如此以來,不少人心裏就更添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