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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社論:開列記者“黑名單”,目的是什麼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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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每個部門都用自己的標準開列一個記者“黑名單”,那麼誰還敢搞輿論監督,誰又能搞成輿論監督?如此,輿論監督的環境將急劇惡化。

    據中國網報道,日前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主任毛群安在“科學認識食品添加劑”座談會上談到:為了打擊或者遏制一些媒體有意誤導人民,傳播一些錯誤的信息,要加強傳播的監控,對極個別的媒體記者,也將建立黑名單。對此,毛群安解釋説,“並非衛生部要建黑名單,而是衛生部直屬的事業單位新聞宣傳中心在做這項工作。”

    “黑名單”論一齣,輿論譁然。有網友表示,沒聽説制假造假、毒害民眾的企業進“黑名單”,媒體和記者倒“先走一步”,什麼時候新聞報道的“質量問題”,也歸衛生部直屬的新聞宣傳中心管了?

    衛生部該官員稱,“這個名單一是提醒我們衛生系統內部的人,另外也會把這個情況向主管部門反映。”如果“黑名單”承擔這兩個功能,那有必要再回應公眾的一些疑問:

    “提醒我們衛生系統內部的人”是出於什麼目的呢?是今後“封殺”那些記者或媒體,還是有別的考慮?這是否意味著,上了黑名單的媒體和記者,今後衛生部門就不接受他們的採訪了?

    食品安全事件千頭萬緒,囿于掌握信息的不對稱,有些記者在開始報道時可能會存在一些瑕疵,但只要通過相關部門信息的充分披露,這些有瑕疵的報道會得到後續報道動態的糾正。

    能否因為報道中有瑕疵就認定媒體和記者有“誤導人民”的主觀故意?顯然很難。而該官員説認定的標準就是要看“有意還是無意”,這不得不讓公眾擔心,有關部門將按照自己的主觀標準來開列這份“記者黑名單”。

    如果真是那樣,每個部門都用自己的標準開列一個記者“黑名單”,那麼誰還敢搞輿論監督,誰又能搞成輿論監督?如此,輿論監督的環境將急劇惡化,當然也無法體現中央多次強調的“創造條件讓人們監督和批評政府”。

    政府部門應以更積極的姿態面對公眾,以透明、公開的信息披露緩解乃至消弭公眾的食品安全疑慮。如果政府信息公開徹底,媒體間互相監督,沒有哪家媒體和記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有意誤導人民”。

    而且,即便果真有些媒體和記者有意誤導,影響了大眾乃至其他公民的權利,自有主管部門來追責。如果媒體報道和記者行為觸犯法律,構成侵權,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糾正。政府部門也可以將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決不能按自己的標準、自己對此進行評判,進而建立什麼“黑名單”。

    更荒謬的是,這份黑名單竟然由一事業單位開列。這充分説明有些官員法治意識何其淡薄,對民眾的監督權又何其不尊重。

    這起“黑名單”事件,值得人們反思政府部門新聞宣傳負責人的角色定位。一個稱職的政府部門新聞宣傳負責人,應能夠全面了解政府工作重心,及時公開政府信息,準確把握民意流向,誠意溝通媒體和記者,以理性的方式通過傳媒化解公眾的疑慮和誤解。在當下,中央領導強調從嚴打擊食品制假,要求媒體加大輿論監督的力度,而作為食品衛生主管部門的衛生部新聞宣傳負責人,竟然還對媒體和記者持這樣的態度,充當媒體的管理者和裁判員,實在令人失望。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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