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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衛生部官員憑什麼建媒體黑名單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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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蘇群

  中國健康教育中心/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主任毛群安日前在由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和衛生部共同主辦的“科學認識食品添加劑”座談會上表示,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和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目前正在打造一個健康的媒體報道平臺,就是希望組織更多健康媒體,提供相關的健康知識,為了打擊或者遏制一些極個別媒體有意誤導人民,傳播一些錯誤的信息,要加強傳播的監控,如果哪一個很大的誤導公眾的信息,我們把這個情況要向新聞媒體宣傳,對極個別的媒體記者,我們也將建立黑名單。

  毛群安的言論讓人吃驚。首先,他在對“極個別的媒體記者”用了一個非常意識形態化的詞彙,即“有意誤導人民”。先是“打擊”,繼之以“監控”和“建立黑名單”,這讓人不寒而慄。這番言論如果是出自三、四十年前不足為奇,彼時,泛意識形態化的詞彙比皆是,動輒以“革命”和“人民”的名義説事,扣帽子和打棍子,可謂人人舉旗揮戈,個個義正詞嚴。可是在經過三十多年改革開放後的今天,作為中國健康教育中心/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的主任,毛氏的這番言論難免讓人大跌眼鏡。

  點擊衛生部官方網站,發現在中央政府給該部門所規定的17項主要職能當中,沒有賦予其對輿論進行“監控”的職能,涉及輿論的,也只是要求其發佈有關醫療衛生和食品安全信息。如主要職能第三條中的“統一發佈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第七條中的“發佈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第八條中的“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等。換句話説,作為一個政府職能部門,衛生部影響公眾輿論的最合適的手段,就是及時發佈和披露相關權威信息。

  對媒體建立黑名單之説有以下幾方面問題有待澄清:一、對媒體進行事前設置限制條件是否將損害輿論環境?即,媒體如果報道不準確、或者讓某些部門或官員難堪了,是否會被認定為“有意誤導人民”?事實上,由於信息披露不及時、記者的個人素質、媒體的管理水平等因素,媒體誤報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什麼樣的報道屬於“有意誤導人民”?二、即使有“有意誤導人民”的極個別媒體或媒體記者存在,其危害應該是非常可怕的,僅靠衛生管理部門將其納入黑名單的形式對其進行限制是否夠力?三、從法律意義上來説,媒體如果對公眾進行了不準確或者錯誤的報道,作為權威機構可以及時澄清事實或採取嚴厲批評的形式及時糾正,對由於因誤報造成重大社會損失的,應該追究媒體及記者的法律責任,而不能在主觀上對其進行動機推導,認定其“有意誤導”。只能以結果為依據,不能以動機為理由。有意無意,誰來認定?四、衛生部新聞宣傳中心是否有權建立媒體黑名單?

  筆者擔心,如果黑名單成為衛生部對待媒體的一種制度而被各政府機構廣為效倣,中國的媒體將寸步難行,記者將無所作為。

  建立一個健康的公民社會,離不開寬鬆的輿論環境。事實證明,在足球打黑、食品安全監督、反腐倡廉等方面,輿論發揮了重大作用。進一步放寬輿論環境是時代發展的需要,也是眾望所歸,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希望有關方面以正確的態度看待媒體有可能出現的錯誤,以更包容的心態對待輿論批評,但願黑名單之説只是個別官員一時的口誤,而不會成為政府部門最後的行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