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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明:濫發公務員津貼數千萬,錢從何來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4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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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開始,在武漢市直行政單位,進行著一場清理公務員津補貼的行動。公務員們被要求退還2007年至2009年間多發的各種津補貼,保守估計,總額有數千萬元。調查發現,濫發放的津補貼,部分是地方政府私自允許、批准。用來發放的錢,則主要來自預算外收入。(5月3日《新京報》)

    預算外收入是指從財政專戶取得的預算外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由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它很特殊,沒有列入財政預算,而是游離於人大和公眾的監督視線之外,成了一些行政單位的“私房錢”(也叫“小金庫”)。既然是“私房錢”,就具有“私”的某些屬性,花起來自然就很隨意了,想什麼時候花就什麼時候花,想以什麼名義用就以什麼名義用,至於發多發少,那就全憑拍板者的心情了。這也就不難理解武漢個別單位一個部門內部超出國家要求發放的津補貼為何會多達13種,更不難理解一些單位為何總是想方設法開設“小金庫”了。

    從實際情況來看,預算外收入來源主要有二:一是由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即國家為了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可以收費的行政單位取得預算外資金時,作為“應繳財政專戶款”入賬,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時專款專用,由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予以核撥,行政單位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入賬;二是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即行政單位照有關規定取得預算外資金時,因單位特殊需要,報財政部門批准和確認就可留用,不用再上繳財政專戶,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入賬,由單位安排使用。

    正因來源和使用有著以上特殊性,一直以來預算外收入備受社會詬病:一方面,預算外收入助長了一些行政單位千方百計違規搞“創收”之歪風,諸如亂收費、亂攤派和亂罰款,這些加劇了“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傾向,直接導致政府職能異化和公務員角色錯位。另一方面,由於人大預算監督機制的功能尚未充分發揮,大量財政支出尚未納入人大審查監督的範圍,數額巨大的預算外資金處於監管“盲區”,這使得大量預算外資金遭遇挪用、濫用甚至私分,武漢市數千萬需要退還的各種津補貼就是一個很好的注腳。

    如何遏制公務員津補貼髮發、濫發亂象,將這些不受人大和公眾監督的資金納入預算是關鍵,要對我國現行的預算法進行修改,讓“預算外收入”接受全方位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不止一次指出,預算法一定要和反腐敗的相關法律接軌,過去的預算違規行為,大多和黨紀政紀處分結合,修改後的預算法應該明確規定,原本應為預算內的資金列到預算外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權力自肥之所以在不少地方大行其道,即使遭到社會各界普遍質疑,仍能我行我素,根本原因之一,在於我國目前缺乏一部規範具體、標準明確的公職人員工資福利法,現有的政策和文件無力約束個別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自私自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