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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牛肉膏“存在合法”不等於“使用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0: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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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安徽等地發現用牛肉膏製作假牛肉之後,廣州市場上也發現了類似的情況。在媒體報道後,不少市民對外出就餐是否會遇到豬肉變出來的牛肉表示擔心。對此,廣州市工商局回應稱,“牛肉膏”之類的食品添加劑是屬於調味品性質,只要生産和使用證照齊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那麼消費者還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國家還沒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4月19日《信息時報》)

  “瘦肉精”風波還未完全平息,“牛肉膏”事件又浮出水面,這不禁讓人聯想:假如用“瘦肉精”喂出來的豬瘦肉再用“牛肉膏”加工成假牛肉,兩種添加劑及色素疊加在一起,“毒性”會不會更大?因此,市民的擔心是有道理的。然而,廣州市工商局卻説牛肉膏的“存在合法”,消費者還是可以放心使用。

  “法無禁止,即為合法。”既然法律沒有禁止牛肉膏的生産和使用,那麼牛肉膏的存在確實是合法的。因此,廣州市工商局的説法本身並沒有錯。但“存在合法”,牛肉膏就沒問題了嗎?“存在合法”不等於“使用合法”,這就好比菜刀的存在是合法的,如果有人拿菜刀砍人了,那不就不合法了嗎?

  多家媒體的調查都表明,牛肉膏在市場上的銷量很大,而牛肉膏的主要用途就是把豬肉、雞肉等其他肉類假扮成“牛肉”,因為牛肉的價格比豬肉等肉類貴得多。那些購買牛肉膏並製作假牛肉的人或者商家,如果只是自己食用“假牛肉”,或者明確告訴消費者那些“牛肉”其實是用牛肉膏加工出來的豬肉,當然也是合法的。但如果是“挂牛頭,賣豬肉”,即用假牛肉冒充真牛肉欺騙消費者,那就是欺詐行為了——對於這種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理應依法查處才是!

  “牛肉膏”等食品添加劑是否有毒以及存在是否合法屬於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職責範圍,而商家在市場交易中是否誠實守信則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然而,廣州市工商局不就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問題給出説法,反而對其他部門負責的問題發表起意見來了。

  從“瘦肉精”到“牛肉膏”,從“回爐麵包”到“染色饅頭”,最近接連發生的公共事件,都是在媒體揭露之後,有關部門才“高度重視”並採取行動的,這説明“馬後炮”式的被動執法已經相當普遍。在我看來,這種“執法病”比“牛肉膏”更可怕。(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