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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公務活動“外包”責任不能“外包”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1日 1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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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楚漢

  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務接待、公車消費和公費出國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近日,山東省多個部門聯合推出新舉措,推行將公務活動委託旅行社辦理,意在節約成本,提高行政透明度。(4月11日《新京報》)

  將公務活動外包給旅行社是個有益的嘗試。一方面,它可以使機關工作人員從大量繁瑣的公務活動安排、組織和接待中解放出來,更加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務的質量。另一方面,由旅行社具體落實和承辦公務活動,也多了一份專業的意味,有利於提高效率、節約開支。同時,“外包”也使得本來比較隱性的公務活動趨於顯性,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不過應該看到,這種通過外包實現的公務活動顯性化還是很有局限性的,並沒有完全實現接受群眾公開監督的要求。當旅行社承包了公務活動安排,它首先得對活動組織單位負責,與組織單位的要求保持一致。而且,外包的初衷是為了節約開支,而旅行社之所以能節約開支,主要是發揮它自身業務網絡龐大的優勢,來多實現在吃住行等方面的價格優惠。然而這種優惠方案對外界而言是很不透明的。換言之,外包後的公務活動旅行社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更不透明。

  事實上,與公務支出居高不下相對應,以公務活動之名搞福利、辦私事,為職工謀求旅遊、休閒等待遇一直是公眾關注的另一個熱點問題。本來就容易出現違規的操作領域,現在又正式引入了公務活動的內容,無疑增加了違規操作的空間,加劇了違規操作的可能。比如:會不會出現借公務活動之名,或者是利用公務活動之便,組織或者摻入公職人員的公款旅遊行為呢?置之於現實,這種擔心應該並不多餘。

  所以,要使得通過公務活動外包實現減少公務支出的良好初衷,仍然需要加強制度建設,規範過程管理。具體來説,公務活動從申請到執行,再到經費預算等各個環節,都需要明確的制度化的程序規定,而且要把公務活動支出納入透明行政的範疇之內,讓公務活動消費同樣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同時,明確活動組織單位與承辦旅行社的職責範圍,建立起必要的責任追究機制,以避免當鋪張浪費甚至腐敗現象出現時,組織單位以外包為藉口把責任一推了之。

  公務活動外包體現了地方政府自我改革,減少浪費、提高工作效率的態度和決心,或許是個趨勢。然而其間一個基本前提應該是旅行社的工作模式已經相當成熟和規範,遺憾的是,至少在目前,這個前提還並不完全成立。目的正義並不等同於過程無憂,外包後的公務活動尤其需要規範的管理和有效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