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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林德:若非極端特殊情況,政府不可以撒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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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島核電站的核泄漏,比9.0級千年級地震更讓世界關注。人類共同體的同情心,畢竟敵不過自身安全的焦慮感。核擴散造成的輻射恐慌,幾乎波及太平洋沿岸國家。中國人搶鹽,美國人搶碘,從國民素質解讀恐慌,並不恰當。

  我不認為過度恐慌是可取的反應,但恐慌作為人在未知威脅下的自然心理反應,也不應該得到貶義的評價。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恐慌,應不應該恐慌,不應是社會管理組織首要考慮的問題。如果説控制恐慌和社會秩序成為關切焦點,欺騙很有可能便相應而生。

  告訴人們真相,不是為了消除恐慌,而是因為信息的真實公開是政府的責任。對於國民面對的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公共安全威脅信息,政府都首先應有明確告知的責任,當然同時也有幫助國民消除威脅的責任。

  核輻射會不會到達我國領土,是福島核泄漏之後民眾特別是沿海民眾普遍關心的話題。政府為此建立了各大城市輻射環境監測報告,並於昨日告知公眾,黑龍江空氣中發現輻射物,初步確定來自日本。國家環保部認為,放射物含量小于天然本底輻射量,無礙健康,無需防護。這與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機構準備委員會的判斷是一致的。該機構24日表示,放射性物質未來兩至三周將環繞地球一週,因為量較少,不會對人體産生危害。

  這是最讓人放心的結果和結論,公眾可以無慮,恐慌情緒應會大為降低。政府積極公開信息,既穩定了社會情緒,又體現了公共責任。因為沒有矛盾,可以兩全其美。如果有矛盾呢?我們會怎麼做?我是説,假若輻射是超標的,要不要告訴人們真實信息,而不考慮可能引起的恐慌和一定程度的社會失序。

  現在可能沒有人天真的認為政府從來不會撒謊,相反,對於政府可能會撒謊的警惕倒是越來越高漲。如果沒有規範、沒有制約、沒有監督,政府有撒謊的可能甚至本性。一般情況下,人們不會認同撒謊的政府。誠實,不是政府的天性,而是公眾對政府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説,人們會強迫政府講真話,政府不得不講真話,否則便會失去存在的人心基礎。

  即便是現代政府,誠實也遠非絕對,至少是存有爭議,引人思考。在極特別的時刻,政府的謊言會在很大程度上被諒解。比如丘吉爾在二戰時期對斯大林説,“戰時的真相太寶貴了,必須用謊言加以保護”;二戰時期,美國總統羅斯福也向公眾隱瞞了自己的健康狀況;當時在中國,國民黨抗日前線也有化敗退為勝利的假消息。這些謊言,後來基本上被認為一種必要的惡,當然也有不同意見。

  這裡引出的問題是,政府的謊言在什麼標準下可能得到認可。關於二戰這段謊言史的反思,結論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非政府私利和個人利益,政府或政府官員的謊言可能會取得原諒。我認為這結論還不完全,例如在公共安全問題上,政府掩蓋信息或者發佈虛假信息,公眾會認為政府是為自身私利,政府可能會認為控制恐慌、保證秩序也是公眾利益。因此,應該還有公共利益的排序問題。也就是説,除非國家陷入毀滅等極特殊情況,除非為了最大化的公共利益,政府不可以對民眾撒謊。

  公眾對自身安全情況的知情,是比社會秩序更大的公共利益。即便真實信息的發佈會加劇恐慌,即便政府也無法控制信息背後的災難,政府也必須告知人們真實,以便人民自救。例如在電影《2012》中,地球毀滅的事實無法挽回,總統都要全國廣播講話,告訴人民發生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