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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木華:錦湖輪胎召回繞不開兩大問題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3日 10: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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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央視播出的《消費主張》節目中,錦湖輪胎(中國)董事長李漢燮面對全國觀眾鞠躬道歉,併發布了道歉聲明。他表示,公司會在最短時間內確定申請召回所有問題輪胎,但對於召回具體時間、具體步驟並沒有提及。(3月22日《京華時報》)

  有專家稱“錦湖輪胎的召回開了國內零部件廠家召回的先河”,在筆者看來,這種判斷有過譽之嫌,輪胎召回目前還只是意向,尚無消息證明已經實施,何來“開了先河”之説?專家還説,這種召回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件好事”,但這一要看錦湖輪胎事件的定性,二要看召回是否掩蓋了更大的問題、逃避了更大的責任。

  從央視的報道來看,錦湖輪胎的問題不僅僅只是産品有缺陷,更大的問題在於這種缺陷是人為的。換言之,是涉嫌故意欺詐。在這個問題上,需要相關部門介入,對錦湖輪胎的産品質量作出最終定性。

  如果調查結果沒有推翻央視的報道,那麼,對一個主觀上有故意欺詐行為的企業産品,僅僅只是召回了事,恐怕太過寬容。從《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來看,召回適用於因為“設計、製造等方面的原因”而産生的缺陷産品;對於人為欺詐導致的缺陷産品,恐怕更應該被查封。

  汽車輪胎是關係到駕駛員、乘客生命安全的産品,在這樣的重要産品上,如果有企業敢於弄虛作假

  欺騙消費者,實際上是拿消費者的生命當兒戲,對於這樣的企業,必須要嚴懲。錦湖輪胎的召回要取信于大眾,不能繞開兩點,一是賠償問題,錦湖輪胎是否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消費者雙倍賠償?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錦湖輪胎是否應該停業整頓,甚至接受更嚴厲的處理?

  決定召回是不是“棄卒保車”,是不是危機公關,值得我們追問,但更值得關注的是有關部門的態度。讚美的事情專家已經做了,我希望有關部門不要弱化了進一步追查問題的決心。(歐木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