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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言:靠什麼打掉“霸王條款”的“霸氣”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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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315”,消費者表達訴求、維護權益的日子。通過近期一些民意調查和媒體報道,屢受抨擊的“霸王條款”依然存在於不少領域,且“霸氣”十足,甚至成為某些行業的“潛規則”。舉凡衣食住行,“霸王條款”常常如影隨形。有媒體進行了“‘霸王條款’你遭遇過嗎”網上調查,100%的被調查者都稱遇到過“霸王條款”。可以這麼説,你可能吃不到“霸王餐”,但你一定遇到過“霸王條款”。

  近年來,消費者通過打官司等方式反擊“霸王條款”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也多次“聲討”,提出治理方案。但“霸王條款”至今仍在一些行業和領域橫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一是少數商家“道德血液”嚴重貧血,無視行業道德,罔顧社會公義,不是更多地考慮如何提高産品質量和服務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保護商家、損害消費者利益上,甚至當作牟取暴利的手段。二是職能部門監管不力,要麼只見表態不見行動,要麼面對問題漠視敷衍,要麼相互推諉推卸責任,市場秩序還需進一步規範。

  消費者維權渠道不暢也是重要原因。調查發現,消費者對“霸王條款”還是比較敏感的,有六成被調查者反映,由於合同由經營者制定並提供,自己雖然心裏清楚、不願意,但個人力量太薄弱,往往只能被迫接受。86%的被調查者認為即使投訴了,也很難解決,或者時間很長。因而大多數消費者面對被“霸王條款”侵權時,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現實生活中,“霸王條款”往往穿著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馬甲”出現,而以格式合同最為常見。在監管不力、維權不暢的環境下,不法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訂入“霸王條款”的收益常常會大於成本。在“利益最大化”本能的驅使下,一些商家通過“嫁接法”、“隱身術”、“變臉術”等各種套路把“霸王條款”寫進格式合同,讓消費者不知不覺中就著了道兒。

  因此,治理“霸王條款”,加強監管、支持維權固然重要,但要害還在於提高違法成本,尤其是通過完善制度特別是法律,加重對通過“霸王條款”牟利行為的處罰,讓不法商家罰得心跳、賠得肉疼,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其“霸王”思維和行為,同時也促進商業道德環境的養成。

  目前,通過法治手段治理“霸王條款”的力度正在加大。去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出臺《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這個辦法被稱為約束、扼制“霸王條款”的專門規章,對“霸王條款”商家的查處,由原先的勸誡升級至最高可罰款3萬元。有法律專家更是建議,應依據《反壟斷法》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營業額1%至10%罰款,讓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這樣的舉措和思路,給廣大消費者帶來了新的希望。

  有媒體總結出了困擾消費者人生各個階段的八大“霸王條款”,引起讀者共鳴。要打掉著這些“霸王條款”的霸氣並最終消除它們,法治是治本之策。借用一幅著名的對聯,哪怕你八大“霸王條款”一時囂張,“琵琶琴瑟,八大王,王王在上”,在法治鐵拳的重擊之下,最終也只會落得個“魑魅魍魎,四小鬼,鬼鬼靠邊”。

(李力言 原題:用法治正氣打掉“霸王條款”的“霸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