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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不擁護的不投票”與投票道德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1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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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54年當選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至今,82歲的山西平順縣西溝村黨總支副書記、全國女勞模申紀蘭已連續參加十一屆全國兩會。去年兩會,她“從未投過反對票”的話語在網上引起熱議。3月9日,申紀蘭回應説,她是一個平平凡凡的農民,能當一屆人大代表就了不得了,沒想到連續當了十一屆。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見證人,內心擁護的事,她就贊成,不擁護的,她就不投票。(《京華時報》3月10日)

  人大代表在參政議政過程中,需要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報告、各種法律法規或進行重大國是的投票決策。對於交付表決的議案,人大代表可贊成、反對或棄權。棄權即“不投票”,是獨立於贊成與反對之外的第三種態度,本身意味著一定的理性和慎重。如果申紀蘭多年堅持做到了“內心不擁護的就不投票”,實屬不易。

  公眾之所以質疑“從未投過反對票”是因為,身為選民自然有權知道自己選舉的代表投了什麼票、是不是符合自己的利益。不單申紀蘭,每個人大代表的投票決策都應向選民有個交代。

  目前,我國各級人大會議的表決方式有鼓掌通過、舉手表決、無記名投票和電子錶決四種。上世紀80年代中期,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用無記名電子按鍵表決,無停電等特殊情況,不再舉手表決;1990年,北京人民大會堂正式啟用無記名電子錶決系統,保證代表的投票權得以實現。

  不過,不計名投票也有其弊端。由於投票者不署名,不怕負責任,就有可能産生“報復投票”、“嫉妒投票”、“嬉戲投票”和“憐憫投票”等行為偏差,使投票結果偏離甚至扭曲民主。

  在西方“公共選擇理論”學派看來,投票人在參與集體的政治活動時,個人往往意識到自己的影響無足輕重,因而對集體行動採取某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這被稱為“合乎理性的無知”。同時,集體中的個人有一種希望別人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的趨向,這在經濟學中叫“搭便車”。顯然易見,電子投票仍能給各種“合乎理性的無知”以“搭便車”之機。

  有鋻於此,一些國家在投票制度上也做了改進。比如,美國國會除了對人事任命和選舉使用無記名投票外,對重大事項的表決均採用記名方式。議員在按按鈕後,屏幕上會顯示其名字和選擇結果。如果議員在投票時採取與自己公開聲明相反的行為,選民就可以根據記錄讓其承擔政治責任。強調議員為選民服務和落實責任政治,這也有助於培養議員形成良好的投票道德。

  從現代世界民主的發展潮流來看,一方面,投票在程序環節上正趨向系統化、標準化、具體化,投票方式更加趨向科學和人性化,充分考慮保證投票人的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特別注重通過各種宣傳方式,使民主信念和民主價值深入人心,使健康的投票行為在人們心目中成為一種價值準則,從而形成一種道德約束。我國的人代會上出現一定數量的反對票、棄權票早就不是什麼新聞了,這説明人大代表敢於表達真實想法的制度環境已漸漸形成,也體現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進步。但顯然,人大會議的投票方式須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從而使選民知道自己選舉出來的代表對一些重大事項的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民意更好地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