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王威:公眾何以為“大官小貪”鳴冤叫屈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日前,安徽省蕪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建國受賄案一審宣判。隨著案情的公佈,議論聲音逐漸多了起來。一種“聲音”認為,劉建國當過地級市的公安局局長、副市長,在前後10年的時間裏,劉建國受賄只有80萬元,與動輒貪污受賄幾百萬元、上千萬元的貪官相比,他還算是個“清官”、“廉官”。另一種“聲音”認為,劉建國10年才撈了80萬元,太虧了,不值得,不如多撈點,反正不會掉腦袋。(《檢察日報》1月11日)

  一些人之所以對“大官小貪”的劉建國之流持同情和容忍態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對貪官的本性認識不足,對其腐敗的本質認識不清,特別是對其造成的危害性、帶來的危險性認識不到位。貪腐犯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是最為嚴重的腐敗形式。官員因貪賄而獲得的每筆收入,必然要以數倍、數十倍乃至數百倍的國資、稅收流失和第三方損失為代價,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剝去劉建國所謂受賄“數額不大”的外衣,呈現出來的“貪腐”之核同樣是傷國之痛、殃民之禍。

  其次,這還反映出部分社會公眾對腐敗分子的麻木心態,即所謂的“斯德哥爾摩候群症”。有研究稱,“斯德哥爾摩候群症”在人質劫持事件中是相當普遍的一種現象,被侵犯者在單一信息時空裏習慣了經常受欺負、剝奪、壓制的危險,一旦危險的閥值稍稍降低,就可能感動得淚流滿面。只要有官員做過幾件“實事”、“好事”,甚至只要沒有真正墮落到良心喪盡、無恥透頂的地步,還是會有人對他們“同情”甚至“感恩”的——這正是無奈而又可憐的“人質情結”使然。

  再者,劉建國10年撈了80萬元被認為是“太虧了”,也凸顯貪腐犯罪“以贓計罪”的刑罰模式並不科學合理。在我國刑法中,貪污罪、受賄罪的“起刑點”是5000元,而這僅僅是個“理論數據”。有的地方司法機關就以集中精力查辦大案要案為由,規定了貪污受賄5萬元以下不立案的“土政策”。反腐敗“抓大放小”,實際上意味著對腐敗的“容忍”,必然會助長腐敗分子的犯罪意念,鼓勵他們躍躍欲試、以身試法,“小腐不斷”進而一步步成長為“巨貪大蠹”,最終必將會使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受到損害,整個社會也會因腐敗而付出巨大的代價。

  因此,對於公眾容忍“大官小貪”的心理須通過立法、司法的手段加以疏導,正本清源。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首次出現了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這樣的鏗鏘之詞,顯示了黨面對腐敗的堅決態度。希望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的堅定決心早日成為剛性的法律意志,對貪腐犯罪“零度容忍”早日走進內地的法律中,這樣一來,為“大官小貪”鳴冤叫屈的怪事才會從根本上杜絕。(王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