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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昌:“被動受賄”,貪官的又一個無恥詭辯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0日 1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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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載,曾任北京市通州區副區長、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的蘇文權,因在擔任兩個職務時陸續收受80余萬元賄賂,幫助別人謀取利益,一審被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然在審理時,蘇文權卻有一番詭辯,説什麼他屬於“被動受賄”,説什麼一些人給的錢和物都是出於私交等等。

  聞此言,不禁令人啞然失笑。拿了錢財入了自己的腰包,一經被查倒説是“被動受賄”,好象都是別人送上門的,不是自己情願的。蘇文權給自己描述的這付“委屈”像,既讓人憤慨,也著實令人開了眼界!

  先看他的“被動受賄”説。受賄竟有“主動”、“被動”之分,這可謂蘇文權的一大“創見”。利用職權收受賄賂,這是多少貪官慣用的伎倆,是典型的以權謀私,而蘇文權不過是其中的一個而已。沒有錢財的誘惑,他能為那些人辦事嗎?反過來講,他之所以如此熱衷於為那些人挪用公款、非法擴張大片經營用地、提升職務等,不就是因為辦了這些事就能得到大量的錢財嗎?

  退一步講,就算他第一次幹這勾當尚不是很清楚的話,那麼在1998年至2008年期間收了那麼多的錢財,還能説是“被動”嗎?不要以為別人都不知曉,其實這是人人心知肚明的事兒。“賄隨權集”,利用職權撈好處,貪官們看中的就是這一點。對此蘇文權自己心裏當然清楚。“被動受賄”之説,不過是他企圖為自己減輕罪責的詭辯而已。

  至於説“一些人給的錢和物都是出於私交”,那更是騙人的鬼話。收受兩套價值44.76萬元的房子、獲12萬元的裝修費和額度不菲的購物卡儲蓄卡等,那都是“出於私交”獲得嗎?果真是那樣的話,蘇文權的這些“私交”可真是“夠朋友”。然可惜的是。這並非事實。事實的本來面目是,蘇文權利用通州區副區長、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這兩個職務,為這些“私交”們幹了許多違法的事情。這不正是典型的以權謀私嗎!

  明明是利用權力撈了錢財,明明是幹了違法的事,到頭來不但拒不認罪、竟然還挖空心思詭辯一番,不少貪官有類似的拙劣表演。然法律無情,法庭據理駁回,戳穿了他的詭辯。

(劉國昌 原題:“被動受賄”,且看一個貪官的無恥詭辯)